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看到的大部分犯罪其实都是作为犯罪,即要积极的实施了一些行为之后,那么才能实际认定构成犯罪。当然,《刑法》中规定的罪名里面也存在不作为犯罪,但比较少。而现实中成立不作为犯罪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究竟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条件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作为义务)。在一个儿童不慎落入水中的情况下,岸边任何人的有效救助行为都可以使该儿童幸免于难。在此意义上说,任何人的不救助都是该儿童死亡的原因。但是,如果认定岸边没有救助的任何人都成立故意杀人罪,则明显不当扩大了处罚范围。只有那些在法律上应当保证不发生死亡结果的人的不救助行为,才值得作为犯罪处罚。这种处于保证地位的人,理论上称为保证人。而哪些人属于保证人,关键在于哪些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以防止结果发生的法律性质的义务。这种义务一方面要求是法律性质的义务,而不包括单纯道义上的义务;另一方面要求义务的内容是实施特定的积极行为,以保证危害结果不发生,并非不实施一定积极行为的消极义务(故理论上称为作为义务)。据此,与落水儿童没有抚养关系的过路人不抢救该儿童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因为他只有道义上的义务而没有法律性质的义务。反之,与落水儿童具有抚养关系的父亲不抢救该儿童的,则是不作为犯罪,因为他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而且这种义务的内容是抢救落水儿童的积极行为。由于不作为以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义务为前提,故需要说明作为义务的来源。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规范与法律秩序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至于行为人能否履行义务,则应从行为人履行义务的主观能力与客观条件两方面进行判断。当履行义务面临一定危险时,不能要求行为人冒着生命危险去履行义务。“能够履行特定义务”不仅意味着行为人具有实施防止结果发生的积极行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不作为的核心是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行为人在此期间实施的其他行为,并非不作为的内容,也不影响不作为的成立。不作为之所以能成为与作为等价的行为,在于它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理论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当不作为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时才构成犯罪。从要求不作为与作为具有等价性而言,该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不作为是否与作为等价,并不只是取决于是否发生了结果;当刑法规定某种犯罪的成立不要求发生危害结果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不作为也可能成立犯罪。即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以及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而常见的不作为犯罪就是遗弃罪,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保证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吗?
      一般保证人是可以的,但也存在例外情况:(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债务人下落不明致债权人请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而对于......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的职责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未成年人的父母的职责是什么?《民法......


·丈夫在婚内涉嫌重婚坐牢吗
      丈夫在婚内涉嫌重婚坐牢吗?婚内涉嫌重婚一般都是要坐牢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判几年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判几年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


·《民法典》自然下落不明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自然下落不明的规定是什么一、《民法典》自然下落不明方面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


·已经取保候审到法院还可以翻供吗
      可以翻供。但是,要有被重新收监的思想准备。一旦翻供不承认有罪,这种情况就很难再取保候审。但如果经法院查实,当事人并无犯罪事实,则会被无罪释放......


·单位辞退员工条件有哪些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


·欠钱不还挂我电话怎么办?
      欠钱不还挂我电话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


·当事人起诉后多长时间下传票?
      当事人起诉后多长时间下传票?一、起诉后多长时间下传票?法院从收到起诉书到发出传票要经过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对起诉书的审查,根据《民事诉......


·精神病监护权规定是什么?
      精神病监护权规定是什么?精神病监护权规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


·邀请招标时间是多久
      邀请招标时间是多久?具体是时间是怎样的一、邀请招标程序各需多少天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