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诉讼法关于撤诉后有何条件 如果人们发生行政的争议,人们

行政诉讼法关于撤诉后有何条件
  
  如果人们发生行政的争议,人们即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的权益。诉讼双方私下达成协议后,要求撤销诉讼时,诉讼双方撤诉情况应当适合撤诉条件。那么,行政诉讼法关于撤诉后有何条件?下面由我们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行政诉讼撤诉适用情况
  
  行政诉讼的基本功能和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化解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确立了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和法院对原告撤诉的审查制度,是行政诉讼立法目的实现的具体制度。该条的立法本意是尊重原告诉权,并通过对撤诉申请的审查确保原告撤诉的意愿真实,但是,这个制度需要更具体的程序予以保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人民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被告一旦对和解内容反悔,原告无法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将丧失请求司法保护的最终救济权利。由此,规范行政诉讼撤诉制度,制定对当事人诉讼和解的具体规定,确保法院对和解过程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是非常重要的。
  
  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正确处理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的行为,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和信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出台了《关于处理行政诉讼撤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行政诉讼法为依据,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的行为,具有可操作性。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该条是专门对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情形作出的规定,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原告因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是以当事人和解为前提的;
  
  二、当事人的和解行为发生在行政诉讼中,是行政诉讼的组成部分;
  
  三、和解是当事人达成的以终结诉讼为目的的合意,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
  
  四、因和解而申请的撤诉需经人民法院确认,经法院裁判准许撤诉后,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的和解内容就具有了判决的效力;
  
  五、该条是专门针对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情形而规定的。
  
  既然原告因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是以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和解为前提的,就可以肯定地说,在行政诉讼撤诉制度中,还合理、合法地存在着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既然和解发生在诉讼中,是行政诉讼的组成部分,那么就要求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一切与诉讼标的有关的法律行为,都应当在行政诉讼中而不是在行政诉讼外进行,必须接受司法审判的监督。
  
  既然和解是当事人达成的以终结诉讼为目的的合意,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那么就需要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行使处分权的范围内实施对各自权利的处分,不能超越法律规定实施处分权力,也不能滥用处分权力;既然和解需经人民法院在审查撤诉程序中得到确认,就需要由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不能仅限于对原告申请撤诉表面形式的审查;既然经人民法院确认的和解内容具有判决的效力,就需要有一套完整、有效的程序规范保障和解内容的履行;既然是专门针对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情形而规定,就需要有针对性地适用规定,在实践操作中注意区分原告因其他原因向法院提出撤诉的情形。
  
  撤诉的条件
  
  申请撤诉和视为申请撤诉的条件有所不同:
  
  1、申请:散诉的条件。
  
  (1)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上诉人(二审)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以及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诉人以及原审被告和原审被上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值得注意的是,原告或上诉人(或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申请撤诉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变化,但申请撤诉;另一种情形是被诉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起诉该行为者同意并申请撤诉。而被诉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虽多基于被诉行政机关主动改变,也可以基于其他原因。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建议被诉行政机关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诉行政机关接受法院建议;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诉行政机关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起诉该行为者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起诉该行为者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但不管哪一种情形,行政机关都不能强制当事人撤诉。
  
  (3)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规避法律,也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4)撤诉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作出。
  
  (5)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总的来说,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撤诉应当以和解为目的,诉讼双方应当达成一致的协议。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不得提出撤诉申请,需要强调的是行政机关不得要求诉讼当事人撤销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无偿的方式就是划拨,一种就是有偿的方式就是出让,以有偿的方式取得的土地......


·非法经营罪辩护要点都有哪些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要求行为人在明知需要先取得相应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却没有按照规定取得,进而擅自经营一些国家不允许随意经营的商品。在涉嫌非法经营......


·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
      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身份证丢失,要及时申请补领,尽快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并重新填写《常住人口(......


·土地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土地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一、土地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1、和解:和解是依纠纷主体自身的力量,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


·结婚一年后离婚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吗?
      结婚一年后离婚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吗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


·一、遗产房屋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一、遗产房屋过户手续是怎样的?(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


·武汉劳动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武汉劳动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情况,并必须具备以下内......


·在当今的中国,未成年工在社会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未成年工已有可
      在当今的中国,未成年工在社会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未成年工已有可以选择劳动的权利,但是国家又对未成年工有一些相关的保护政策,其也与童工有显著的区......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什么第一,著作权保护一般主体,也就是直接的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也就是公民或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第二,著作权保护由法......


·死刑判决如何适用
      死刑判决怎么适用:(1)从总则规定来看,第一,刑法第48条明文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适用死刑时,必须综合评价所有情节,......


·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职工只要和用人单位存在实际用工关系就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由于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用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