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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但在生活中我们的知识产权经常被人侵犯,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就需要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的途径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的保护途径 ?
  
  
  1、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
  
  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举报,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举报信;
  
  (2)举报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专利证复印件、版权登记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商品为仿冒品或侵权产品的鉴定书;
  
  (6)侵权企业详细名称、地点、产品名称、外包装,及证明侵权的初步材料、线索。
  
  2、公安局查处
  
  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1)商标案件:超过3万,驰名商标不受限制;
  
  (2)专利案件、商业秘密案件:超过50万;
  
  (3)版权案件。
  
  3、海关查处
  
  涉及海关备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简单来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就是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即在货物进出境时,对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或者更简单的讲,就是海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进行查处。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商标、专利、版权、商业 秘密、技术秘密等等知识产权都可以受到海关保护呢?不是,只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才受到海关保护。
  
  4、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是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北京海淀、朝阳、丰台等。难点是赔偿额的举证,一般要求50万的法定赔偿额。
  
  5、其他行政部门查处
  
  农药—农业局,无法进行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当地质检局举报产品质量
  
  在具体造作中,一般是把某几个途径联合使用。一般来讲工商人员无权强行搜查某些区域,比如民宅等,也无权扣留、取走某些贵重财物证据,那么这样的现实,就必须由工商联合公安共同执法。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的途径主要有5个,但是各个部门的法律救济方法和范围不同,因此在寻求法律保护时应根据被侵犯的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相关部门进行交流。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还有其他疑问,可以上网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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