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买房并不像我们购买普通商品那样,首先房子属于不动产,就要搞清

买房并不像我们购买普通商品那样,首先房子属于不动产,就要搞清楚产权问题,其次日后的几十年可能都会实际使用到房子,因此也要格外关注房子的质量问题。那到底买房子首选考虑什么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家庭因素
  
  1、年轻人自住
  
  年轻人喜欢登高望远,选择楼层时,可以选择比较高的楼层。
  
  高层住宅有两个优势:
  
  一是比低层住宅环境好;
  
  二是高层视野开阔,更能满足年轻人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心理。
  
  2、老少同住
  
  ①老少同住,在选择楼层时需要考虑到老人的行动和孩子的安全。
  
  家中有老人,要考虑老人的居住习惯,还要考虑到发生紧急事件时,老人是否能最快下楼。
  
  ②家有小孩,要考虑高层的安全性,公共区域的护栏是否结实,孩子能否爬上护栏并翻过去,都是需要考虑的安全因素。
  
  老人和孩子的情况综合考虑的话,选择中下位置的楼层,比较靠谱。
  
  二、自身的经济情况
  
  楼层不一样,价格不一样。
  
  1、购房预算
  
  年轻人买房首先要考虑自己的购房预算,在自身经济预算允许的情况下,再选择自己喜欢的楼层。
  
  一般来说,底层和顶层的房价比中层房价便宜,对于经济刚刚起步的年轻一族,如果购房资金比较紧张,可以选择较低楼层或者顶层。
  
  2、对楼层的缺点做好心理准备
  
  在选择楼层时,要弄清楚自己买房的侧核心,因为每个楼层都有优缺点,开发商也会根据楼层的差异性在价格上做出调整。
  
  对于先天不足的楼层,有时会适当赠送面积吸引购房者购买。您在选择楼层时不要盲目,前期应多跟家族成员共同商议决定,并且对于各楼层的缺点也要有心理准备。黄金楼层固然好,但是在价格上也较高。
  
  三、楼层的环境因素
  
  1、噪音
  
  不管住在高层还是底层,如果靠近噪声源,如马路、工厂等都会受到噪音污染的影响。
  
  但区别在于,低层噪声源表现为震动和声音两部分,大型车辆经过的时候,能够听到声音,还能感觉到震动。住在高层,震动会被减弱,震感不强,但声音的噪音还是有的。
  
  2、粉尘
  
  人们越来越关注空气环境,空气环境影响生活质量。
  
  而在人们口中的“扬灰层”即9-11层,其实是不存在的,因为PM2.5的颗粒很小,随着空气气流的流动,PM2.5在空气中混合的较为均匀。所以在高空和低空是不存在太大的差异的。
  
  3、电梯
  
  现在的新房大多是高层住宅,所以在选择楼层的时候还要考虑一下电梯的问题,假如电梯坏了、停电了怎么办。还有如果遇到一些紧急的情况,是否可以顺利下楼。
  
  对于不同年龄阶层的人来讲,由于实际面临的情况不同,因此在买房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就有点差异,其中作为年轻人,此时涉及到结婚生子的问题,在买房的时候除了房价、交通、质量之外,考虑的比较多的就是还有房屋可实际利用的面积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23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


·七级伤残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七级伤残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七级伤残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什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


·七级工伤能赔偿20万吗
      七级工伤能赔20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7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10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


·诉讼标的额收费标准是什么?
      诉讼标的额收费标准是什么?一、诉讼标的额收费标准是什么?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


·民事案件上诉后多长时间再开庭
      民事案件上诉后多长时间再开庭一、民事案件上诉后多长时间再开庭?开庭时间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生产劣药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生产劣药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生产劣药罪的犯罪构成具体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取保候审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公民在触犯刑事法律的规定之后,最低会判处有期徒刑,此时,案件当事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律师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


·企业借款合同效力该怎样认定 一般来说,企业都是通过向银行借
      企业借款合同效力该怎样认定一般来说,企业都是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来实现融资,但也有一些企业会向其他无金融经营权的企业拆借资金。那么这两种借......


·专利权的概念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专利权的概念法律特征是怎样的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


·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
      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你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