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案件证人证言格式该如何写

刑事案件是很严肃的案件,其造成的后果也是很严峻的,事情发生后相关当事人的证据采集是重中之重。很多时候也许就是因为证人证词记录的不是很严谨,到最后关头会让判决发生细微的偏差。尤其是刑事案件证人证言格式是相当之重啊,下面就详细说一下改格式。
  
  
  
  
  刑事案件证人证言格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住址: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五、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七、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八、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证人作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签字:
  
  证明内容:(在此处写明证人自己所见到的打架事故的具体情况)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就如你说看到的上面就是一些整理的刑事案件证人证言格式的一些具体的要求和相关要注意的地方。往往一个小小的细微就会让结果产生比较剧烈的变化。法律上的谨慎很必须的,尤其是一些证人证言,这可能关系到最终的案件走向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属规定是什么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属规定是什么在我们的生活中,物品一般是对应的有所有权人的,但是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埋藏物是没有所有权人的。有的人发现了埋藏......


·网络贷款金融诈骗了应怎么办?
      网络贷款金融诈骗了应怎么办?在当今社会,网络环境中存在着很多不安全的因素,风险很大,很多人因为轻信网络上的诈骗分子而使自己的钱财受到损失,使......


·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


·企业辞退员工应给补偿哪些
      企业辞退员工应给补偿哪些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


·工程发包范围包括哪些?
      工程发包范围包括哪些?现代社会,工程承包工作是一项比较常见的工作,很多人从事工程承包。在现实生活中,工程承包一般都是要签订一份承包工程的合同......


·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


·哪些犯罪分子属于主犯 主犯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主犯一般出现在共同犯罪当中,此时对主犯的处罚是要远高于对从犯、胁从犯的处罚,而实践中区分不同罪犯的身份也是很重要的。那法律中规定哪些犯罪分子......


·写借款合同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写借款合同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为了规范民间借贷秩序,我国法律在对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关系作出规定的同时,也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的划分情况具体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无责五种。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一般应根据形成事故的原因力、原因力是否是行为人过错形成的、各方过错......


·夫妻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夫妻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吗一、夫妻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吗夫妻财产协议约定书不是必需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只是为了消除双方顾虑,明确双方扶养......


·公司公章注销后签订合同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公司公章注销后签订合同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公章注销后签订合同处理方法通常情况下,注销公章的同时应该进行收回、销毁。如果该合同是在公章注销之前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