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现在买房子其实不一定要一次性支付全款,作为购房者即使自己不足

现在买房子其实不一定要一次性支付全款,作为购房者即使自己不足,在承担了首付款之后剩余的房款其实也是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而此时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买房,自然流程上面也与全款买房不同。那到底买房子分期付款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买房子分期付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1)选择房产
  
  购房者如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2)贷款申请
  
  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3)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4)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5)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
  
  (6)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购房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银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二、按揭贷款买房的建议
  
  (一)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
  
  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才可谨慎地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设计还款计划,并适当留有余地。
  
  (二)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
  
  银行的服务品种越多越细,您将获得灵活多样的个人金融服务,以及丰富的服务与产品组合。
  
  (三)要选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目前基本上有两种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等额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1、采用等额还款还款方式,还款额将保持不变(调整利率除外),方便还款,但支付的利息款较多;
  
  2、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在逐渐减少。
  
  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要先对两种还款方式进行了解,确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四)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
  
  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职业、职务和近期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如果没有足够的能力还贷,却夸大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在还贷初期发生违约,并且经银行调查证实你提供虚假证明,会从而影响到自己的贷款申请。
  
  (五)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
  
  提供准确的联系地址方便银行与他的联系,每月能按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还款通知单。
  
  (六)每月要按时还款避免罚息
  
  每月应按约定还款日,委托贷款银行从自己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上自动扣款,必须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前注意自己的还款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防止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而被银行罚息。
  
  由于此时需要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因此手续肯定就是要复杂一些的。但这也是在无法全款购房的情况下的一种购房方式。但这个时候也会涉及到支付银行利息的问题,建议购房者最好自己先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新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最新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多久?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多久?公民在失踪之后,其财产和人身关系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为了保护其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一般判几年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一般判几年《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瞄业......


·农村宅基地能继承不以及怎么继承
      农村宅基地权是一种特殊的物权,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从集体经济组织所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而继承,但是如果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老人的......


·被判六个月拘役在哪里执行
      被判六个月拘役在哪里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


·债务人死亡怎么提起诉讼?
      不知道您有没有注意到,在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债务人在履行还款义务前就过世了的情况。那么,根据经验来看,如果债务人死亡怎么提起诉讼呢?此外,根据......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量刑?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量刑?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


·房子买了是否还能退
      很多时候退房都是发生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认为房子已经买了。但有些情况下,可能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要求退房。那从法......


·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实践中,很多离婚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后,还会办理一个公证,那么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只有办理了公证的离婚协议......


·丈夫和前妻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丈夫和前妻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1、丈夫和前妻的孩子,对丈夫的财产有继承权。但是对继母的财产没有继承权。规避对策是立遗嘱。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有......


·一、监护人服刑抚养权变更是否可以?
      一、监护人服刑抚养权变更是否可以?可以的,《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