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银行贷款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

一、银行贷款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二、贷款买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选择房产
  
  购房者如想获得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2、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3、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4、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5、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
  
  6、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购房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银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由于受到经济的限制,绝大多数人其实都是通过按揭贷款买房的,此时就不得不关注按揭贷款的条件了。要是本身条件不足,而强行申请贷款的话,这样的情况下也是无法获得房贷,反而还会让自己陷入囹圄,严重的甚至还会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版权转让后的保护合法吗?
      一、版权转让后的保护合法吗?版权转让后的保护显然是合法的,版权转让后,在转让的期限内,应当由版权拥有者对转让对象的版权使用的合法保护。有期......


·厦门医保怎么报销?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


·公司债务清收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债务清收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公司债务清收的相关规定是审查编制债务人清册,确定破产企业债权。及时发出债务催交通知单?并按不同情况作好登记。编......


·租赁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租赁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拖欠工资
      公司不可以无故拖欠工资。除了以下两种情形之外拖欠工资的,都是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是违法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


·一、离异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规定的?
      一、离异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规定的?离异孩子抚养费标准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


·夫妻去哪里办理离婚?
      男女结合成为夫妻的,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结婚登记手续,而要想结束婚姻关系的话,也是要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那么您知道夫妻去哪里办理离......


·一、工伤二级伤残怎样算伤残赔偿金?
      一、工伤二级伤残怎样算伤残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配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配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


·国有土地上自有产权的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自有产权的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自有产权的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


·刑拘无罪释放怎么赔偿?
      刑拘无罪释放怎么赔偿?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都是有权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但有时候采取了这样的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