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品房的五证包括了哪些 什么叫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商品房的五证包括了哪些 什么叫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从购房经验来看,购房者实际购房的时候需要对开发商的五证二书作出审查,如果开发商证件不齐全的话,则此时最好就不要购买他的商品房,不然就有可能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也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不过现实中很多人并不了解商品房的五证包括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商品房的五证包括了哪些
  商品房的“五证”是指:1、 《国有土地使用证》: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能转让的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通过征用等方式变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转走,只有在国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用于出售。如果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不能取得房产证,房屋就不能进行正常的转让、抵押、出租等。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得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要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子建在什么地方、要建多高、容积率是多少,都要经过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只有拥有此证工程才能合法施工;5、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此证的房子不能销售或预售,一般来说如果没有前面四证,就办不下来此证。
  二、什么叫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买受人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商品房交付争议的案件中,是否如个别开发商声称,根据现行法规,建筑工程不需建设行政机关组织验收和批准,则作为建设单位的开发商组织的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即可交付使用。其实不然,根据有关建设法规,商品房竣工验收不仅包括该工程土建部分和配套设施安装部分的验收,还包括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消防设施的验收、特种设备的验收、防空工程的验收、环境质量的验收、规划验收等,涉及许多其他专业部门必须参与的强制性的验收,而以上验收内容不合格的直接法律后果是申请验收的工程不能交付使用,不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无法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且建设行政机关在审查备案资料时,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给予行政处罚。因此,商品房质量的验收仅有开发商自行组织的验收是远远不够的,不仅其公信力受到质疑,而且也不可能完成对房屋和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全面的验收。为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购房业主,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买受人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那么此时可以认定其不具有销售商品房的资格,对于这样的房屋建议购房者也不要轻易进行购买,否则就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另外,购买了商品房的,也要实际对房屋质量作出验收,在收房的时候不能简单的交付了商品房钥匙了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材料
      取保候审需要的材料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是律师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3、取保候审申请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


·申请劳动仲裁期限一般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期限一般是多久如何处理和解决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呢?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足、图省事而步入劳动争议仲裁误区......


·丈夫出轨离婚如何转移财产,如何合理分割财产?
      丈夫出轨离婚如何转移财产,要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财产的划分,但转移财产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予被认同的,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弥补丈夫因......


·股东抽逃出资属于犯罪吗
      股东抽逃出资属于犯罪吗不一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


·在我国生前遗嘱与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生前遗嘱与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一、在我国生前遗嘱与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1、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遗赠是遗嘱人一方的法律行为,又称单方......


·最高院司法鉴定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般情况下,很多事情都是要按照法律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的,否则就会无法顺利进行。比如说,当有人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就需要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这方......


·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


·抚养费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抚养费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如果行贿人逃跑怎么处理?
      一、如果行贿人逃跑怎么处理?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即使犯罪嫌疑人进行逃跑,公安机关也会对其进行相关的拘捕和通缉。......


·认定交通事故工伤时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此时也是有可能认定为工伤的,而在认定交通事故工伤时,也需要当事人提供相......


·二手房交易的陷阱应该怎样防范
      二手房交易的陷阱应该怎样防范(一)确定定金时要明确议价期限下定金时要明确中介公司向卖方进行议价的期限,保证议价不成时及时能拿回款项。与中介签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