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超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受伤判决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寿命普遍延长,很多已经退休的老年人仍觉老当益壮,想要继续做些事情。当然,在我们周边也能发现这样的一群已过退休年龄的超龄劳动者,如一些农民工,他们因为成本低廉受到了很多用人单位的青睐。但是,毕竟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在下降,有时也难免会出现意外。那么,如果超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受伤判决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接下来,请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相关的情况。
  
  一、劳动法中关于对超龄劳动者的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法律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一方的年龄不得高于法定退休年龄,只要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对劳动关系的终止权,但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在劳动者已达退休年龄时就自动终。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者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都将受到同等的保护。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也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劳动者在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在用人单位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办理退休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一般仍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二、超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受伤判决
  对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初次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该情形与原有劳动合同的延续和曾经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劳动者的用工有所不同,且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为之前未建立社会保险账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才被招用的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账户,用人单位亦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故该类人员初次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也不应适用劳动法相关法律的调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当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上述法律规定对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存在冲突,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惑。结合目前我国大量农村超龄劳动者涌入城市再次就业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局限性。我们认为,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认定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当在充分审查超龄劳动者是否初次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是否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不能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导致超龄等因素综合考量。对该类人员,建议用人单位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发生事故时由保险公司赔付。如果发生人身损害,劳动者也可以依劳务关系要求用工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希望通过以上的资料,您可以对超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受伤判决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这种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当然,如果年龄比较大的老年人,在务工时要多注意不要让自己受伤,同时也注意依法维权。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大连径点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只要是参加工作,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管是在国企,还是私企,员工都享受五险一金的待遇。目前,中央并没有对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和基数做出统一......


·在我国老婆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在我国老婆要起诉离婚怎么办?在夫妻感情不和时,女方有权起诉离婚。但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所以说......


·现在收养孩子的情况很多
      现在收养孩子的情况很多,有些家庭因为不能生育而领养孩子,有些人生了孩子因为没有各方面能力抚养而送人,有些情况是因为家庭孩子太多而送人抚养了。......


·股权受益权转让信托法律法规是什么?
      股权受益权转让信托法律法规是什么?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受益凭证(beneficiarycertification)为一有价证券,用以表彰受益权。投资人购买共同基金时......


·一、出租人逾期交房承租人解除合同怎么要求赔偿?
      一、出租人逾期交房承租人解除合同怎么要求赔偿?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房屋的租赁时,出租人要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内容包括哪些?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内容包括哪些?长期股权投资是一个企业级的话题,本篇全面总结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内容、核算方法以及核算方法的使用范围,致力于......


·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更名去哪更?
      一、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更名去哪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双方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以下为农......


·企业应该怎么申请产品专利
      企业应该怎么申请产品专利一、企业应该怎么申请产品专利(一)专利申请的时间由于专利具有“先申请先得”的原则,一般来讲,专利申请时间宜早不宜......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异同有什么?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异同有什么?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


·商标质权主合同一般都是怎么写的
      商标质权主合同一般都是怎么写的当商标在市场被消费者逐渐认可以后,并且商标的价值也已经得到了市场的验证的情况下,通过该商标就能够为企业带来很......


·一、工伤保险待遇决定异议书怎么提出赔钱?
      一、工伤保险待遇决定异议书怎么提出赔钱?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按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