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苏州高温费2023年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是我国著名的风景旅游胜地,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比较快速的省市,所以苏州近几年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所以每年到了夏天以后,在苏州市范围内的劳动者相信都对苏州高温费是怎么规定的是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公司应该按照苏州市政府规定的范围发放高温津贴的。一、苏州高温费是怎么规定的?补贴月份:6、7、8、9(共4个月)补贴标准:目前江苏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二、用人单位拒发高温补贴怎么办?如果你符合高温补贴条件而企业未发放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接到劳动者投诉后,会去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作出处理。如果职工遇到高温费问题,可通过当地工会与企业沟通协商,或代职工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高温补贴维权注意事项:1、高温补贴在各省份有不同的发放时间,一般是在每年5-10月发放,属于阶段性补贴,诸如加班费的约定,对劳动者而言,必须谨慎,一旦在工资条上模糊处理,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都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找到工作签订合同是件高兴的事,但是绝对不能“一口价”定工资。2、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妨多留个心眼,对于高温补贴、加班费等项目,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上约定好,作为工资的具体构成,一旦企业不发,则有据可查,属于违反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项目必须包括高温补贴,一旦企业不发放,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3、补贴与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高温补贴可以作为补贴的一项。在出现被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发放的法律规定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苏州高温费规定的发放标准是每个月300元,也就是说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的标准必须在300元左右才符合规定的。进入6月份以后,就要求各企业开始发放高温津贴了,企业一次性发放或者是逐月发放都可以,高温费是要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的,而且高温津贴对员工个人来说,也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有亲笔签名是否为有效遗嘱?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有亲笔签名是否为有效遗嘱?民法典规定了打印遗嘱的有效要件,其中亲笔签名只是一项条件,还需要符合其它的条件,如:1、遗嘱人必须要......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


·一、在我国营业执照如何办理的?
      一、在我国营业执照如何办理的?(一)办理流程:1、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


·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由于我国的土地政策,我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有规定的使用年限。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社会经济,需要对一些老旧城区进行......


·酒驾能不扣6个月驾照吗?
      一、酒驾能不扣6个月驾照吗必须按照规定处罚,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


·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格式
      交通事故调解应在公安机关协调中进行,由公安机关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各自的责任,对造成的财产损失等进行评估,让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并写书面材料。那......


·土地使用权证明怎么开
      ?我们居住的房子通常都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这两个证,这是每一所房屋的身份证,可以证明你是这所房屋的所有者,那么土地的使用权证明要怎么开呢?下面律图......


·夫妻离婚了抚养费必须得给吗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因此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是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而很多家庭中孩子只有一个,因此只能有其中......


·有权决定或批准监外执行的机关有哪些?
      有权决定或批准监外执行的机关有哪些(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


·怎样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怎样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怎样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一、借款合同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最好证明比较严谨的做法是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因为在借款合......


·犯罪分子自首和立功怎么处理?
      一、犯罪分子自首和立功怎么处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八、关于对自首、立功的被告人的处罚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