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二婚离婚财产安置房怎么分配

在离婚纠纷中,财产划分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快,房屋拆迁比较常见,由此出现的安置房也成为夫妻双方财产争议的焦点。首先需要明确安置房是政府因为城市规划等原因而安置给被承租人或者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安置房的特殊性质,导致许多夫妻在离婚时对安置房的归属产生分析,加上二婚的因素,使其更为复杂。那么,二婚离婚财产安置房怎么分配呢?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二婚离婚财产安置房怎么分配
  虽然婚后的动迁安置房和补偿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往往不能在离婚诉讼时同时处理。这一点人们总是难以理解。因为动迁安置补偿协议涉及到众多人员的利益,所有安置对象都对动迁安置房或补偿款享有利益,而不单单是夫妻双方的财产。而离婚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只能是夫妻双方,不可能追加其他人员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因此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不能一并处理涉及他人利益的财产,往往要求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起诉。
  因此很多人担心离婚以后,没有夫妻关系了,就难以再主张对方一家所分得的拆迁补偿或动迁安置房了,其实这种担忧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如果不通过法院,而自行协议离婚的,则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动迁安置房或补偿款做一些约定,但切记:只能处分夫妻双方的权利,而不能干涉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包括未成年子女,否则这部分约定就是无效。而且如果自己所认为的权利份额,将来被他人提出异议,经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重新分配的,也一样会影响到离婚协议的效力,有关此方面的约定与法院判决不一致的,有可能被撤销或变更。
  上文已经提到拆迁安置房主要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由拆迁人以产权置换或房屋补偿的方式为被拆迁人原地回迁或易地安置的房屋。(不包括拆迁时被拆迁人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取得货币后,自己以市场价格购买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B、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的:(2001年11月1日以前居多)
  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支付该拆迁安置房供暖费等原因,父母才将承租人写成了该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
  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共同以房屋补偿方式安置的拆迁房,虽然结婚5年以上,离婚时未经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为其不是拆迁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
  C、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在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可以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结案。
  据此,我们可以得知二婚离婚财产安置房怎么分配的处理方案有很多,需要根据安置房取得的方式做具体分析,读者可将自己情况与以上情况比对寻找解决方案,最好是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签署协议,如果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建议找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有没有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有没有误工费?(一)依据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是没有误工费的,但家属办理丧葬时产生误工的,可以......


·未签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影响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劳动者在选择适合的工作和往往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对员工的一种保障,受到法律保......


·试用期辞职有工资么
      有的劳动者想在试用期内就向单位提出辞职,但此时又担心,试用期辞职后单位就不发工资了。那到底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有工资么?单位拖欠工资会有怎样的......


·审查起诉期间应注意哪些问题
      公安机关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给检察院之后,那么就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此时检察院需要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案件做出审查,看是起诉还是不起诉。而......


·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的区别有哪些?
      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的区别有哪些?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


·离婚开庭当天不宣判吗?
      夫妻双方如果决定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也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实践中多数夫妻还是会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程序相对来说更为简单。但如果双方有不可......


·现房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现房是与期房相对的,通常要是开发商在商品房修建完毕,并且已经由施工方交付给开发商之后,再进行销售的房产,就称之为现房。而并不是说开发商认为这......


·签劳动合同不缴五险该怎么办
      签劳动合同不缴五险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许......


·常见发票有几种?都包括什么种类呢?
      常见发票有几种?都包括什么种类呢?发票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是税款征收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财务管理的主要工具。那么日常生活中,发票有......


·遭遇恶意欠薪怎么办?
      遭遇恶意欠薪怎么办?遭遇恶意欠薪怎么办??一是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二是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来解决;三是......


·劳动合同到期未终止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与刘某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刘某某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公司未及时与刘某某办理终止手续,刘某某继续工作,说明双方已形成了实事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