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小孩抚养费不给怎么办?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对于孩子是负有抚养义务的,这种法定义务受到法律的制约,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双方都应承担该法定义务。而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抚养费也是应尽义务,如果其中一方拒绝支付,则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那小孩抚养费不给怎么办?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吧。
  一、小孩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确定关系方面,如果是女方抚养孩子的,那么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认可关系,女方可当庭要求进行亲自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二、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其中一方拒绝支付,另一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商议,也可以由法院作出判决。抚养费一般应支付至孩子十八周岁为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检察院说延长审查起诉意味着什么?
      一、检察院说延长审查起诉意味着什么?检察院说延长审查起诉意味着该刑事案件是比较复杂的,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有以下原因: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其保护期从著作权产生之日起计算。一、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自软件著作期产生之日起,截止于著作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前的调查吗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前的调查吗有不少网友咨询我们,询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机关开展立案前的调查可以作为证据......


·一、交通事故车撞人提车如何进行?
      一、交通事故车撞人提车如何进行?造成交通事故人伤提车是可行的。交警出具了责任事故认定书,交警就没有权力扣留车子了,不是达成赔偿才能放车子,出具......


·一、不能立遗嘱的人可以请代书立遗嘱吗?
      一、不能立遗嘱的人可以请代书立遗嘱吗?是可以的;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


·在我国起诉离婚当事人不在可以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当事人不在可以吗?一般离婚诉讼,本人必须到场,特殊情况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


·商标被抢注后可以继续使用吗
      一、商标被抢注后可以继续使用吗?理论上是可以的,依据《商标法》、《商标法》(13年修改版)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


·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什么?公募基金是近几年才渐渐出现在您眼前的一种募集钱款的方法。这种公募基金的方法相对于其他基金组织更为安全一些,因为公募......


·假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效假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会按照有
      假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效假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会按照有关的法律进行分割,因为在法律上你已经离婚了,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扒窃的危害性主要是什么
      扒窃的危害性主要是什么一、扒窃的危害性主要是什么?扒窃的危害主要是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且极易产生报复等心态,引发社会矛盾,从此走上犯罪的......


·五常土地使用证贷款手续是怎样的?
      五常土地使用证贷款手续是怎样的?五常市的企业可以通过参加土地拍卖、土地招标等程序拿到土地使用权。企业拿到土地使用权,在办好土地使用证后,有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