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人和股东能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股东能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有的时候因为资金周转的需要,可能会向银行贷款,而且向银行贷款这也是属于常见的一种融资的方式。不过向银行贷款的时候,不一定都是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面的,作为公司的股东,也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进行贷款。不过公司法人和股东都需要知道,公司法人和股东能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和股东能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时间限制
  
  不同的申请贷款的企业法人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持有股份的股东,公司经营必须满一年方能提出申请。
  
  2、提交基本信息
  
  必须提交申请者的二代身份证件,个人住址证明(其中包括电费、水费等各种日常支出费用以及经营主体证明。证明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3、提交营业证明以及收入证明
  
  提交国家由国家相关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证明,以及最近6个月的账户流水信息。
  
  4、提交房产证明
  
  主要是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贷款合同,一次来证明个人的住所符合审查要求。
  
  5、征信记录
  
  若法人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借款,则其不能执行公司的财务,需个人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以及近几个月的银行流水信息,以及个人信用是否有不良记录以及贷款者是否有过重大违法行为记录。这是金融借贷机构考虑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企业法人贷款额度是多少?
  
  1、企业法人贷款的额度最高可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
  
  2、企业法人贷款实行额度内循环授信,在可用额度范围内可随借随还、多次重复支用。
  
  三、个人贷款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4、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5、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6、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首先在时间上,如果公司经营还未满一年的话,银行肯定是不会放贷的。其次,公司法人和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的话,需要提交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司近六个月的账户流水信息,而且股东或者是公司法人,如果有着不良的征信记录的话,银行也不会放贷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饲养动物伤人的责任怎么认定
      饲养动物伤人的责任怎么认定一、饲养动物伤人责任怎么认定(一)须为饲养的动物。饲养的动物是相对于野生动物而言的,指被人所占有、控制并喂养的动......


·没结婚证要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没结婚证要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没有结婚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


·理财公司离职多久不承担责任
      要看离职员工是否参与,如果参与了,无论是否离职,都需要承担责任。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


·强奸罪帮助犯是怎么处罚的
      强奸罪帮助犯是怎么处罚的一、强奸罪帮助犯是怎么处罚的帮助正犯的是帮助犯。成立帮助犯,要求有帮助的行为与帮助的故意,共犯的从属性还要求被帮......


·集资诈骗罪通缉对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通缉是公安机关针对逃跑的罪犯所采取的一种行为。罪犯出于逃避法律处罚的原因,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逃跑躲避法律责任。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就可能会出......


·一、交通事故至第三者疤痕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至第三者疤痕怎么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是什么?《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际贸易书面合同有效成立条件是什么?
      国际贸易书面合同有效成立条件是什么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即合同必须具备某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进出口双方在......


·
      一,2019年签了劳动合同单位没买社保怎么处理你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1、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


·广东省公路征地补偿农作物的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公路征地补偿农作物的标准是什么?广东省经济发达,交通建设步伐一直很快,各级政府每年都会修建大量公路。像高速公路、省道的建设,会占用到......


·20%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20%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