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小孩的抚养费一个月是多少钱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原则上父母抚养孩子只需要到孩子18周岁成年为止,一般在子女成年之后就可以不用履行抚养义务。而对于尚未成年的小孩来说,要是父母离婚的话,则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通常小孩的抚养费一个月是多少钱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小孩的抚养费一个月是多少钱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有哪些支付抚养费方式?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般采取两种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这是给付子女抚育费的一般方式,一般以月、年为支付的时间单位。有固定收入的,但每月有相当收入的,应当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每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另一种方式是一次性给付,这种方式是按月或年应付的抚育费数额乘以应抚养的年限,计算总数,一次给付完毕。注意:一次性给付的抚养费用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抚养方应为子女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用于子女生活教育之外。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对于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法律中并没有做出规定,实践中离婚夫妻可以协商约定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而现实中多数离婚夫妻都是约定按月或者按年支付,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夫妻个人债务分割共同财产依然是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按照公平的原则,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1、夫妻个人的债务......


·犯罪分子被刑事拘留26天没放人是报批捕吗?
      一、刑事拘留26天没放人是报批捕吗?1、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30天。如30天内不报捕,会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如报捕,检察院有7天的批捕期。即最长......


·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怎样才能取消监护权?
      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怎样才能取消监护权?一、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怎样才能取消监护权?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可以请求变更监护人的方式来取......


·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一、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


·行政复议期限延长的条件
      行政复议期限延长的条件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延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有正当理由耽误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而向后......


·商标刚续展就被注销的可能性大吗
      商标刚续展就被注销的可能性大吗?商标刚续展就被注销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商标权会被注销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因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


·欠钱一直拖欠不还怎么办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了就起诉。起诉需要当事人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


·哪些情况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哪些情况适用过错推定责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法股权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法股权变更程序是怎样的?一般来说,一个公司都会有多位股东,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行使股东权利并获得一定的收益。股东可以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


·没有劳动关系的上社保怎么上?
      社保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它对参保人的基本生活起到了保障作用,在参保生病时以及退休后都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障,以减轻参保人的经济压力。我......


·劳动者工伤后想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生活中总是充满意外,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一不小心就会受伤,此时就构成工伤,单位就要赔偿受伤的劳动者。但是劳动者在工伤后想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