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单位犯罪的单位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很多刑事犯罪的主体比较复杂,比如在一些经济类犯罪中,一些大案要案都是单位犯罪引起的。在刑法里面,有很多罪名牵扯到单位犯罪,为了更好的打击单位犯罪,最高法出台过有关司法解释。那么,关于单位犯罪的单位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下面我们来给您讲解一下。
  
  一、关于单位犯罪的单位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三条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主要有哪些方面?
  1、时间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2、种类犯意的种类不同。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3、主体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由此可见,根据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单位的司法解释,单位犯罪中的主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如果自然人盗用单位公章等进行犯罪,则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法院可以对单位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同时,单位直接负责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将面临判刑的后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儿童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儿童天性好动,在车辆密集的地方,交通事故是其意外伤害的一大推手。儿童遭遇交通事故后,尽快的确定赔偿责任非常重要,这样可以使家长可以在短时间内......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有什么规定?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有什么规定?1、公司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


·五险一金是什么?
      五险一金是什么?如何办理?一、五险一金是什么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专利复审委行政复议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复审委行政复议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专利复审:是指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


·企业员工二次入职有没有试用期?
      一般员工第一次进入公司企业工作时,企业会提出一个试用期的要求,在评价员工是否满足单位的用人要求的同时减少企业因用人不当而造成的损失,那么如果......


·买卖二手房屋定金合同怎么写?
      买卖二手房屋定金合同怎么写?甲方(卖方):乙方(预购方):第一条转让标的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______。为多层建筑,登记建筑......


·刑事案件回避适用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回避适用人员的范围是什么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保险承担吗?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不在少数,在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失,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很多人并不了解发生......


·公司法中股东会的权利有哪些?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股东会,这是公司建立初期的元老级人物所成立的团体,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股东会。公司股东有特殊的权利,比如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


·协议离婚应具备哪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协议离婚应具备哪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


·间接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间接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不真正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在于,附随义务是向对方所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应向对方承担责任;而不真正义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