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长期不缴足注册资金会怎么样?

公司法长期不缴足注册资金会怎么样?
  
  现在很多人都希望可以自己进行创业,当然自己创业并不仅限于自己设立公司这一种形式,但是自己设立公司还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创业模式,而且国家为了鼓励大众创业所以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但是有些公司的设立还是需要注册资金的,如果不缴足的话还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公司法长期不缴足注册资金会怎么样?
  
  一、公司法长期不缴足注册资金会怎么样
  
  
  根据《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28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5%以上15%以上的罚款。——— 对你们来说是属于未按期缴足出资(如果没法交足,建议其他股东可以去法院起诉, 因为该股东的未履行出资义务危害公司利益。)
  
  二、减资的条件
  
  依据公司法1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资本或减少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违反上述增资和减资条件和程序,会导致公司增资的无效或被撤销。
  
  增资或减资的程序 股东大会作出增资或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公司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债务清偿或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增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增减资生效。
  
  出资期限到期的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依企业申请,各年检部门应依法允许延长出资期限;据此贵公司可依情况,延长出资期限;
  
  如确定减资为100万元,则此不为抽逃出资行为,办理后不会受到处罚;如到期未缴纳,则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将会处以5%-15%的罚款;
  
  减资办理程序如下:商务管理部门预审批;减资公告;商务管理部门正式审批;工商减资变更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外汇、财政、统计、海关等的变更备案登记;
  
  未缴资,未减资,并不必然吊销营业执照;即使吊销了营业执照,经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也可以分配给股东。
  
  想问下,你们公司股东之间关于注册资本的出资 是怎么约定的?每个人缴多少? ——如果有股东没有缴足,其他已经缴足的股东可以要求该股东补足应缴份额并承担违约责任。注册资本显示是200万元,但实缴额是100万,对于与你们公司交易的第三人来说,这种与实际不附的情况 是种欺骗, 不光是该股东,其他股东也要承担责任的。
  
  现在还是快去工商局去领取有关年检报告 ,申请延期年检吧。再想办法 ,缴足出资吧。如果不行的话,减资 或者提前终止经营。
  
  当然如果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缴纳足额的注册资金的话,那么注册的公司可能就会面临着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五之间的处罚,所以说如果想要设立公司的话,最好还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注册资金缴足比较好。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小孩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交通事故发生时一般情况下我们无法保证小孩子不会受伤,往往很多情况......


·商标续展有误怎么补正?
      商标续展有误怎么补正?商标申请补正是指国家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中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目的是使修改后的商标注册申请能够符......


·欠钱不还还把电话拉黑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把电话拉黑了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


·一、家暴离婚子女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一、家暴离婚子女财产分割是怎样的?《民法典》中有关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了规定:(一)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需要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商标申请阶段商品侵权吗
      是侵权的,商标审查中是否侵权需要通过商标审查委员会的专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还有就是询问相关的当事人们来进行一个侵权的判定,除此之外的话,......


·保险理赔还要工伤认定吗
      保险理赔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一、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受理:保险科接到申......


·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预期违约顾名思义就是提前违约,它也是导致合同纠纷的一种常见的方式,在生活中十分的常见,关于预期违约,我国合同法对其......


·医疗责任纠纷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多久
      一、医疗责任纠纷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意外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规定是什么?
      意外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规定是什么?意外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规定是按照刑法规定进行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判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


·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哪些?
      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哪些?为了使人们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只有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交付使用,为了节省验收的时间,一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