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对章程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章程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境内的公司要在公司法的约束之下正常的登记运转,除此以外,公司内部的管理机构也必须制定出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仅仅是为了约束普通员工,同时对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也是具有一定的内部约束力的。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也要遵循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要求。那么,公司法对章程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一、公司法对章程的规定是怎样的?
  
  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绝对记载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相冲突时的处理
  
  正常情况下,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协议与章程之间不可能发生冲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与设立协议发生了冲突,则如何适用呢?
  
  (一)如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正如前述,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限,一般止于公司成立。也就是说,公司一旦成立,则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就终止了,有关公司设立与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均应由公司章程予以规范。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章程大多是在公司设立协议之后签署的。根据法律文件的时间效力判断,也应当以公司章程为准。
  
  另外,公司设立协议是内部协议,除参与签约的股东之外,甚至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可能不知其内容。而公司章程是公开文件,我国《公司法》第97条、98条还特别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必须公开披露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公开性,是为了有助于公司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交易对象可以了解公司的组织与运行,并据此做出判断。所以,对社会公众而言,章程的效力也必须高于公司设立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公司设立之后,再以公司设立协议为依据而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股东出资义务、请求确认设立协议无效而解散公司等等,法院一般都不予以支持。
  
  (二)如公司章程中未规定的事项,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予以约定的,该约定对签约的股东继续有效
  
  虽然,公司设立协议一般只约定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义务,但也有一些公司设立协议中会就公司的存续甚至今后解散的相关事项做出约定。这些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则可以继续有效。但其法律效力仅局限在签约的股东之间。
  
  但是,对于《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条款,股东之间如需另行约定的,必须在章程中予以确定,公司设立协议不具备排除法律适用的效力。例如,《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公司章程中未做特别规定,则即使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不能对抗该法律规定,即股东仍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在制定的时候必须载明的相关事项。比如说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明确的标注清楚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出资方式,公司的管理机构及议事规则等这些,是必须在公司章程当中标注明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争议加班工资算法是什么?
      劳动争议加班工资算法是什么?(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计算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


·没登记结婚分开时能要求返还多少彩礼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并打算离婚,只要确定一起生活的时间,就可以确定最终退回的彩礼金额。但是,由于婚后彩礼可能会与其他财产混在一起,因此很难确定彩......


·一、人伤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人伤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1、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2、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


·机械设备噪声检测标准规则是什么?
      机械设备噪声检测标准规则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机械设备发出来的噪声,有些可能会被我们忽略,但有些会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例如施工......


·夫妻中一方死亡遗产如何分配?
      夫妻中一方死亡遗产如何分配?夫妻中一方死亡遗产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要求有哪些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项目: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复审费。四、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


·我国的专利权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的专利权包括哪些内容一、我国的专利权包括哪些内容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法院如何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的判决,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


·医疗费
      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


·强迫卖淫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强迫卖淫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