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指定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指定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1、由有关组织指定;2、由法院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对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法院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具有这一职权,而且法院的这一职权不能主动行使,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一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法院受理后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审理中法院应当首先确认被申请人为精神病人。依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条规定,“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对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应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其近亲属得依《民法典》第27条规定的顺序确定监护人。若近亲属就监护人的确定发生争议,则应由有关单位或组织指定。经过以上内容的介绍,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法律规定可以由有关组织指定,也可以由法院指定。指定监护人后,要是其他人对指定的监护人不服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监护人。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深圳非法拘禁的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深圳非法拘禁的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


·员工长期病假能否辞退?
      员工长期病假能否辞退?一、员工长期病假能否辞退?《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环境侵权责任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定是什么?
      环境侵权责任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定是什么?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就其损害事实进行举证,而被告应就法律规定的......


·遇到政府采购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遇到政府采购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一、遇到政府采购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遇到政府采购拒绝履行合同可以要求政府支付违约金,政府采购活动的直接监管......


·没立遗嘱的情况下财产继承怎么办
      没立遗嘱的情况下财产继承怎么办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民法典》第10、12条的规定,......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


·2023起诉多久可以判离婚?
      起诉多久可以判离婚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收受多少钱构成受贿罪?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
      有人行贿,那必然就有人在受贿。此时行贿的人构成行贿罪,而受贿的人构成的就是受贿罪。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受贿行为都会构成犯罪,此时还要看具体受贿的......


·土地使用权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名字写错了怎么办?公民合法使用国家土地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而证明公民合法使用权的凭证即土地使用证。我们知道,土地使用证上的信息包括......


·什么时候购房者可以解除预售合同
      什么时候购房者可以解除预售合同一、什么时候购房者可以解除预售合同在下列情形下,购房者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害,可允许购房者解除预售合同:1、发展......


·在诉讼侵权案件中,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一些特殊情况下,
      在诉讼侵权案件中,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一些特殊情况下,受害人举证困难,环境污染案件就是其中之一。为了更显公平,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