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很多时候开发商说的房屋面积其实与实际的面积还是存在一定误差的

很多时候开发商说的房屋面积其实与实际的面积还是存在一定误差的,当然要是误差不大的话,其实购房者也是会接受,但最怕的就是房屋面积出现误差的情况比较严重,这样对购房者来讲利益受损的就会比较严重,那此时该怎么处理才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房屋面积出现误差该怎么办合同未约定房屋面积误差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面积误差按下列办法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二、出卖方变更房屋设计怎么处理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要是误差的绝对值不超过3%的话,此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结算房款。但要是超过了这个比例的话,购房者是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的。现实中,因为房屋面积产生的纠纷比较多,如果不清楚该怎么处理的话,请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抵押权案诉讼标的金额如何确定?
      抵押权案诉讼标的金额如何确定?抵押权案诉讼标的金额直接按照抵押权所涉及到的一个财产来进行一个确定,诉讼标的金额是根据民事纠纷涉及到的财产纠纷来......


·土地使用权起止时间如何界定?
      土地使用权起止时间如何界定?一、土地使用权起止时间如何界定?1、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指从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开始,有效的使用年限,因为土地归国家......


·如何打债务纠纷官司 官司中要提供什么证据
      在发生债务纠纷后,当事人如果想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追回欠款的,要如何打债务纠纷官司呢?一般来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那么在债务纠纷官司中需提交哪......


·地下车位产权情况是怎样
      地下车位产权情况是怎样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要分三种情况: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


·当了公司法人要退出的流程是什么?
      当了公司法人要退出的流程是什么?一、当了公司法人要退出的流程是什么?1、若是内资企业,马上去当地工商局领取“工商登记变更事项”(变更企业法人......


·房主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么?
      房主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么?有继承权同,兄弟姐妹为第二代旁系血亲,是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最近的旁系血亲,他们共同生活于一个家庭之中,互相帮助,互......


·被批捕后请律师可以吗?
      一、被批捕后请律师可以吗?被批捕后可以请律师,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对于刑事案件被拘留就可以请律师。普通刑事案件,一般律师要求会见,看守所48小......


·注册个体户流程
      注册个体户流程及费用一、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特征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本直接来自其个人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其经营者与所有者不分,并且对外以个人......


·定金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定金合同的内容有哪些?现在买房或买车或者是买其他贵重物品时有可能会面临下定的问题,下定也就是交定金,有时还需要签订定金合同,只是很多人不知......


·一、没签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签劳务合同是可以随时辞职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是属于不定时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是可以随时的终止这种关系的,......


·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定义
      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也是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技术垄断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使用其专利。但是,专利权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