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承诺书的范文结构是怎样的

承诺书的范文结构是怎样的?承诺书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它是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它往往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承诺书的范文结构是怎样的?网站的我们为你解答。
  1、标题
  或以文种“承诺书”为题;或由事由+文种“承诺书”组成,如“廉洁自律承诺书”;或由单位名称+事由+文种“承诺书”组成,如“市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2、启语
  说明签署承诺书的目的,表达作出承诺的意愿,用“我郑重承诺”、“我向……作以下承诺”一类语句引出正文。
  3、正文
  其内容主要是作出具体的承诺,大多采用分条式写法。
  4、结语
  结语是一些表态性语句。
  5、署名
  署名是承诺人的签署。承诺人是单位的,先写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印章;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或盖上其签名章。承诺人是集体的,先写上集体名称,后由该集体内所有成员一一签署,或由该集体主要负责人签署。承诺人是个人的,由个人签署,签上姓名。
  6、日期
  日期是签署之日,年、月、日齐全,规范书写。
  二、承诺书范文是怎样的
  承 诺 书
  为充分发挥认证机构的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和谐发展,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认证机构的良好形象,使本机构所从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有序、合法、健康,高度防范执业风险和避免责任,我们谨向社会公开承诺:
  1、保证提供的全部换证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2、本机构获得批准换证后保证所从事的每项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保证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合法、公正、公平地从事认证业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4、保证诚信执业,提供优质、专业的认证服务,保证从事的每项认证活动始终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5、保证所认证的产品、服务内容客观公正,无虚假材料;
  6、保证不承担不能胜任或不能按约定时限完成的认证活动,不给不符合条件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认证业务;
  7、配齐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8、本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搞利益关系,保证公正无私执业;
  9、建立和完善对认证活动实施有效控制的管理体系;制定有效的认证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认证实施程序提供产品、服务认证活动,健全认证管理体系和评审体系,确保认证真实、有效。
  10、建立有效的专、兼职认证咨询人员聘用、培训、考核、使用和控制程序制度;
  11、保证按政府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不擅自提高收费;不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
  12、本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
  13、本认证机构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14、本机构必须持续保持和保证始终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各界全程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签订承诺书来保证个人或集体利益的行为形式已经融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产品服务承诺书、安全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廉政承诺书等各不相同,具体内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做出详细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包括什么
      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1、在建工......


·退休职工6级工伤待遇是什么?
      退休职工6级工伤待遇是什么?工伤6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工伤伤残赔偿待遇,如果有伤残金补贴的,可以到退休时终止,伤残津贴高于退休养老金的,将差额补足,......


·股东欠债会查封公司吗?
      股东欠债会查封公司吗?个人债务不能直接查封公司财产,但其在公司的股份可能会保全。法人个人欠债,法院冻结公司账户的,公司可以依法负责执行的人民法......


·致人残疾的侵权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致人残疾的侵权赔偿责任是怎样的一、致人残疾的侵权赔偿责任残疾,是指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经过治疗后不能完全恢复功能,致使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哪个的补偿标准更高?
      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哪个的补偿标准更高?  一、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哪个的补偿标准更高?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


·过失致人死亡能撤案吗?
      过失致人死亡能撤案吗?过失致人死亡不能撤案,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离婚后能变更抚养费吗?
      离婚后能变更抚养费吗?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


·法律援助管辖原则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管辖原则包括哪些?一、什么是法律援助管辖法律援助的管辖,是指各法律援助机构管理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的分工和权限。从法律援助机构的角度看......


·夫妻离婚时分割房屋有争议该怎么办
      一般夫妻离婚的时候,还是会先考虑协商分割处理财产、债务以及子女问题。不过在房产的分割上面,很多夫妻最终都是会产生争议的,双方互不相让都想为自......


·精神病人怎么办理离婚 一方患精神病离婚要注意什么?
      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很多时候他们都是无法分辨自己的行为、意识的,因此实践中精神病人一般是不会提出离婚,而离婚往往是其配偶提出来的。那此时与精神病......


·离婚孩子抚养费用如何分担?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