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意外经常发生,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次醉驾死亡的案例都时刻警

意外经常发生,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次醉驾死亡的案例都时刻警示人们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中国是一个车辆很多的国家,不过真正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却不多,而且从一些数据统计可以看出,在中国平均每天都有一场车祸发生。那么,醉驾标准是多少酒,处罚措施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醉驾标准是多少酒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
  
  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二、醉驾驾驶的处罚措施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哪些情况下的醉驾会被加重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的区分:
  
  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就是醉驾。人在喝完酒后,注意力无法集中,大脑也无法控制行为,反应变慢,这种状态去驾驶车辆无疑是自杀行为。每一次车祸事故的发生,对人们来说皆是一场血的教训,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要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收取标准主要是: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


·一、房屋质量缺陷引起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一、房屋质量缺陷引起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可以,房屋质量问题要赔偿的费用:(1)误工费。(2)差旅费。(3)装修费、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


·公司机密发错人怎么办?
      公司机密发错人怎么办?公司机密发错人应当尽可能的挽回因为发错人所造成的一些财产方面的损失,并且及时地向公司进行报告,证明自己并不是故意的泄露商......


·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夫妻分居
      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夫妻分居?(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


·哪些情况下未成年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哪些情况下未成年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1、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


·犯罪分子被批捕能判缓刑吗?
      一、犯罪分子被批捕能判缓刑吗?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可以判缓刑,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


·团伙打架轻伤要几个月能判刑
      如果是团伙斗殴成员造成轻伤,一般不另处刑,按照聚众斗殴罪处罚,分别依据参与斗殴者情节,予以量刑。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


·银行存款继承公证费怎么支付?
      银行存款继承公证费怎么支付?1、银行存款继承公证费按照待公证财产总额的2%来支付,具体来说公证处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


·房屋预告登记费要交多少
      房屋预告登记费要交多少房屋预告登记费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


·肇事致人死亡交强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肇事致人死亡交强险赔偿标准是多少?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十二万二,其中,两千属于财产损失赔偿,一万属于医疗费用赔偿,剩余十一万属于死亡赔偿金等......


·根据司法实践醉驾改酒驾现实吗?
      根据司法实践醉驾改酒驾现实吗?现在只要打印出测试单,数据就已经上传省级数据库,该库任何人没有修改权限,之后法制支队就会进行立案审查,超过时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