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的区别有哪些

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的区别有哪些?随着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做投资的人越来越多,炒股作为投资理财的一种捷径,自然被投资者所接受。想通过炒股来赚钱的很多投资者还是愿意多花时间去了解和学习,为了让更多股民朋友们学到炒股知识,我们今天就来讲讲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的区别及相关知识点。一、什么是股权登记日,什么是配股、转配股?股权登记日:是由上市公司所指定的,凡是这天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将享有该公司所给予的分红派息或增资配股权利,有权出席股东会。配
  股:是上市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 旨在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转配股:是我国股票市场特有的产物。国家股、
  法人股的持有者放弃配股权,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其他法人或社会公众,这些法人或社会公众行使相应的配股权时所认购的新股,就是转配股。转配股目前不上市流通。《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什么是除息日,填权,除权,贴权除息日即指上市公司对股东派息,分红之日,股权登记日下一个交易日即是股权除息日。上市公司将股票这一年度的领息认股等权利进行解除的一种价格调整,除息即在股票的市价中减去现金股息,公司对股东分配股息。当上市公司年终派息,或分红,送红股、增资配股后,就要对股票的价格进行除息除权,股票除息除权都要提前一星期公布,除息除权后的价格即为除净价格。在一般情况下,除息除权后,股价都比原除息除权前要低。但如果某一股票投资者非常喜爱,会出现该股票的价格迅速上涨到原来的价格区域,这种现象叫填权。除权是股份有限公司中一个具有独特含义的概念,字面含义是除去分配股票的权利。据法律理论,除权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一营业年度结束时,采用发放股票的方式分配给股东利润(也可称分红)。“贴权”相对于填权而言,如果上市公司在年终时进行分红派息、或送红股、增资配股后,该股票即进行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以后,如果该股票不受投资者的喜欢,价格就会下跌,比它的除权除息价还要低,这种现象,叫做贴权。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的区别股权登记日是股东领取股利的权利登记截止日期,而除息日是领取股利的权利和股票开始分离的日期,除息日在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所以,从除息日开始,新购入股票的投资者不能分享本次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在股权登记日购买的股票还是能享有公司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如一家公司要分发股利,于是确定4月5日为股权登记日,那么在这一天大盘收盘之前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所有股东都可以享受到分发的股利,晚于这个时候持有的股东不能享有该权利;在第二天(4月6日),公司把相关的股利分发给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这个日期就是除息日。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的区别和相关知识的解释。炒股对于一般的股民朋友来说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不要一味抱着侥幸的心理,要通过长时间的摸索和学习,才能既赚到钱又不至于赔钱,希望我们的解答可以帮到忙。更多相关知识可进入网查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酒后驾驶有什么法律风险
      酒后驾驶有什么法律风险第一、行政处罚风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规定: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暂扣两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百元罚......


·非法营运罚款法院起诉能撤销吗
      如果是当事人一直没有去缴纳处罚所定的金额,那么做出这个处罚的行政机关是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的:1.如果当事人没有按处罚期间去交罚款的,每超过一日......


·探望权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探望权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双方离婚后,一方会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则拥有孩子的探视权。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有......


·对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怎么算?
      随着生活的压力,还有一些个人的原因,导致离婚率上升。很多当事人在处理离婚问题的时候很容易忽略一些财产问题。在婚姻法律规定中,双方中只要一方提......


·如何申报工伤认定
      如何申报工伤认定(一)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二)受理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


·法定监护人范围是什么
      监护在法律上仅针对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作为有能力帮助他们的人,但是你对于监护了解多少呢?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呢?法定监护人又是怎样设定......


·录音可以推翻签订的合同吗
      不一定。书面的协议当然要比录音法律效力高。因为录音作为电子证据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处理办法有哪些?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处理办法有哪些?1、救济途径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其依据为:(1)《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一、不参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一、不参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可以反悔?一般是不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


·一、签完买卖合同离婚限购是否受影响?
      一、签完买卖合同离婚限购是否受影响?离婚不限购,但要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如果是离婚之前签订的,仍然是属于限购的范围。调控政策出台前订......


·股东会决议必须盖公章才有效吗
      股东会决议必须盖公章才有效吗自然人股东可签字或盖私印(私印应该合法证明。)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并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