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在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具有相关证件之后,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房屋进行出租的。但是,并非所有的房屋都是可以出租的,不同的县市可以指定严于法律的规定,北京常营是否规定了两限房不能出租呢,换言之,北京常营两限房可以出租吗?
  一、北京常营两限房可以出租吗?
  1、北京市两限房禁止擅自出租。根据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员表示两限房是严格禁止擅自出租的,一旦发现有违规出租两限房的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来补足购房款。至于出租,对于定向回迁房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两限房,现在国家对违规出租两限房的现象查的越来越严。2、两限房与经适房和廉租房不同,是带有商品房属性的政策房,从法律上讲并没有严格规定一律不许出租。市住建委表示,对于将限价房出租家庭,将重新调查其是否符合限价房的申请资格,所以说,两限房较好不要出租。
  二、限价房能出租吗
  1、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的规定,限价房对出租并未做明确说明。即可以出租。2、根据本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了明确规范:购买限价房后可根据个人情况出租出去,但是出租后使用人必须用于居住,不能用于经营或商用。如果经查出将将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北京常营两限房是不能出租的,若擅自将此种类型的房屋进行出租,是违法法律的行为,出租者、承租方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就一般情况来说,限价房是可以依旧房主的意愿决定是否出租的,故而在租赁房屋之前,需要确定此种类型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几种
      不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几种一、不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几种(一)在先权利使用时不构成商标侵权。使用人对自己享有权利的标记进行正当使......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道路”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


·一、职工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是什么?
      一、职工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是什么?职工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待遇不变,还是原来的正常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法律上离婚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法律上离婚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


·一、离婚前将财产给子女可以吗?
      一、离婚前将财产给子女可以吗?当然可以,只要夫妻双方达成共同识意愿。父母将财产给子女,应当办理过户手续。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


·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
      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一、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一下内容:1、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该怎么认定
      进行交通事故诉讼的,需要确定诉讼的主体,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要确定交通事故诉讼中的原告方与被告方。那具体交通事故诉讼主体是怎么认定的呢?针对......


·商标变换是什么样的流程
      商标申请注册的程序分两步:第一步:商标查询。根据客户提交的商标及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给予专业的查询,依据查询的结果,给予客户需申报商标注册可......


·行政上诉方式是怎样的?行政上诉程序有哪些
      行政上诉方式是怎样的?行政上诉程序有哪些?行政案件中,案件双方中一方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都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我国行政案件上......


·刑事案件批捕后几天案件移送检察院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几天案件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一般情况会在3个月内会移送到检察院,(侦查2月审查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说不准了,但最......


·合同履行担保方式?
      合同履行担保方式有哪些一、合同履行担保方式有哪些《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