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开办酒厂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开办酒厂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酒厂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拿着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去你开店地所在的辖区工商所,交钱领一份表,根据要求填好。
  
  2.去租房,注意签好租房合同,也要用的。
  
  3.提交资料给工商所。
  
  4.如果资料全,三天可以领证,一共花700多。
  
  (一)注册准备
  
  1、注册方式的选择: 一种是自己到北京办理商标注册。另一种方式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来向您提供商标代理服务。
  
  2、商标再先注册权利的查询工作: 商标查询是指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3、申请商标资料的准备: 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需您身份证的复印件和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注册
  
  1、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但应附有个体营业执照。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43个类。
  
  3、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三)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
  
  (四)初审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中予以公告。
  
  (五)注册公告
  
  由提出申请,大约需二年至三年时间。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直接办理注册的,应在接到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1.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
  
  2.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4.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酒在现在来说依旧是一种很畅销的商品,在开办酒厂前应先了解其中的必要手续,这样创办起来才不会手忙脚乱,打好创业基础。若是你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了解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
      很多新婚夫妻都是在结婚之后,选择出资购买房产的。对于这样的房产,有的情况下是由一方单独出资购买,而多数情况下则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


·丈夫欠债妻子不知情需要偿还吗
      丈夫欠债妻子不知情需要偿还吗?对于正常夫妻关系的夫妻来说,应该是相互信任、相互公开的状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丈夫在外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煤矿合同到期咋补赏?
      可能很多普通的老百姓对于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规定来解除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合同到期之后......


·发明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发明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


·高温费杭州是多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社会福利也越来越好。近年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


·应该如何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是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


·征收基本农田的征收程序是什么?
      征收基本农田的征收程序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


·因有犯罪嫌疑被拘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不是自首?
      不是自首。自首包括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我们知道,成立一般自首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成立特别自首,根据刑法第......


·关于重婚罪的界定是怎样的
      一、关于重婚罪的界定是怎样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


·签劳动合同用公章还是合同章?
      签劳动合同用公章还是合同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


·劳动合同必须写工资吗?
      劳动合同必须写工资吗?必须写明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