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职务侵占罪公诉案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公诉案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有很多的刑事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公诉和自诉最重大的区别就是,自诉案件一般都是只有受害者提起诉讼的话,我国人民法院才会处理。但是公诉案件不是这样的,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犯罪,即使没有原告,人民检察院也会依法处理的,职务侵占罪也是如此。那么,职务侵占罪公诉案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公诉案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期:
  
  1、如果是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的话,那么追诉期为5年。
  
  2、如果是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的话,那么追诉期为10年。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在我国一般的职务侵占罪是属于公诉案件的,因为有些时候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话,都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其他股东的基本权益,人民检察院会依法对行为人提起诉讼。我国的刑法当中,对于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有着明确的划分,公诉的案件相对来说,社会危害要更严重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老师在学校死亡赔钱吗?
      老师在学校死亡赔钱吗?《工伤保险条例》学校在法律上不应该赔钱,老师属于公务员,有工伤保险,在工作单位死亡可以比照工伤,按照因公死亡获得一次性工......


·伪劣产品是不是商品?
      伪劣产品是不是商品?一、伪劣产品1、伪劣商品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发布的国家......


·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有哪些一、什么是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


·安徽省六安若干乡镇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六安若干乡镇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六安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个是产权交换式补偿,另一个是货币补偿。一、六安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起诉离婚诉求房产分割可以吗?
      起诉离婚诉求房产分割可以吗?一、起诉离婚诉求房产分割可以吗?诉求的房产分割当然是可以的。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利提出自己的诉讼......


·带薪缺勤是指什么
      一般劳动者要是缺勤的话,那么此时用人单位虽然不会倒扣工资,但是却不会支付缺勤这段时间的工资的。不过,对于一些劳动者来讲可能属于带薪缺勤。那您......


·可以在二审中进行诉讼时效抗辩吗
      可以在二审中进行诉讼时效抗辩吗很多时候当事人进行诉讼时效抗辩的都是在一审的过程中进行的,现如今我国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而要是当事人在超......


·在刑法中亲告罪什么意思
      在刑法中亲告罪什么意思一、在刑法中亲告罪什么意思?亲告罪,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


·最新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最新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


·山东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如何制订的?
      如今司法鉴定在诉讼领域应用的越来越广,一些时候,当事人对证据资料产生争议,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判断真伪。目前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各个......


·机动车上临时车牌上高速吗
      机动车上临时车牌上高速吗可以。但需要驾驶员了解所张贴临时车牌允许行驶的区域。行政辖区内临牌只能在发放临牌所在城市的区域内使用,如果是跨行政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