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常州工伤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怎么赔?

对于工伤鉴定的问题,很多人会觉得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鉴定标准,其实在我国对于工伤的鉴定标准是统一的,而且一般将工伤鉴定标准划分成十个等级,不同的等级对应的工伤的认定标准是有所不同的,下面就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2018常州工伤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怎么赔?
  
  
  一、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二、如何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基本上在一定的时间内就可以康复,而且个人的生活不会因为受了该伤而发生特别大的不方便,当这样的情况综合之后,便是十级工伤的认定标准,可以说十级工伤是比较轻微的伤害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哪些情形对成年子女父母有抚养义务
      哪些情形对成年子女父母有抚养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


·公司进货欠钱不还怎么办?
      公司进货欠钱不还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人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等发布他人的隐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人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等发布他人的隐私,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无中生有,捏造假象,这就属于侮辱诽谤他人了。诽谤严重......


·在外地能起诉离婚吗?有什么条件?
      夫妻感情破裂是一种无可奈何的事,尤其是走到了要必须通过法院判决这样的诉讼离婚才能达到离婚目的的婚姻,不得不说,算是人生中的一段昏暗时光吧,那......


·网络涉黄牟利可以取保吗
      可以的,只要是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股东转让协议未出资是否合法
      股东转让协议未出资是否合法股东转让协议未出资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我国《公司法》第208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


·销售劣药的处罚方式是什么?
      销售劣药的处罚方式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一直没收到批捕通知书正常吗?
      一直没收到批捕通知书正常吗一直没收到批捕通知书不正常,批捕通知书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这是法律规定的办案原则。除非是无法通......


·没有标的的民事诉讼案件如何收费?
      没有标的的民事诉讼案件如何收费?没有标的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案件是在几百元左右,还有一种状况之下是,离婚类型的案件,它固定的每件事收取100元到......


·一、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印章是必要的吗?
      一、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印章是必要的吗?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印章不是必要的,签字的形式也是可以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


·医疗证据的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