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起诉在哪里起诉离婚 异地应去哪儿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不同于协议离婚,此时办理手续就不能去民政部门了,而是需要去法院,也就是说起诉离婚就是打离婚官司。但现实中很多人搞不清楚起诉在哪里起诉离婚,因此耽误了不少的时间,甚至还有因此损害到自身利益的情况。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疑惑。
  一、诉讼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异地应去哪儿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您应该已经知道起诉在哪里起诉离婚了吧,在一般情况下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从级别管辖来看,对离婚案件进行管辖的都是基层人民法院,只有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伤残鉴定是如何收费的?
      伤残鉴定是如何收费的?一、伤残鉴定是如何收费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


·交通事故伤后休息天数怎么算交通事故人伤护理最大天
      交通事故伤后休息天数怎么算交通事故人伤护理最大天数并没有强制性要求,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申请专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申请专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申请专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


·认定强迫交易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强迫交易罪后会被怎样判刑一、认定强迫交易罪后会被怎样判刑?强迫交易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婚姻当事人婚外生两子属于重婚吗
      婚姻当事人婚外生两子属于重婚吗不算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


·离婚后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
      离婚后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


·民诉举证期限是多长时间2023
      民诉举证期限是多长时间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


·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新罪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新罪怎么处理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新罪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规......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


·在发生工作中发生意外之后不一定会有身体上面损失
      在发生工作中发生意外之后不一定会有身体上面损失,往往有自身的身体原因也会带有一点精神上面的压抑,那么工伤保险待遇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有?对于工......


·对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
      对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对欠钱不还的老赖先协商解决,及时补写借条,催促尽快还款。能协商解决的就协商解决。但是协商不成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持有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