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电信网络诈骗司法解释是什么?

电信网络诈骗司法解释是什么
  
  电信网络诈骗是您在生活当中最司空见惯的一种诈骗方式。有些时候您在手机上接收到的一些短信,不经过核实以后就将自己的金钱直接打给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账户。实际上关于电信网络诈骗司法解释当中,国家对于这种诈骗手段有着详细的介绍的。希望您通过以下的资料了解过后,一定要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司法解释是什么?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对于诈骗的数额首先进行了详细的划分,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达3000元,就已经属于数额较大的,公安部门就会立案侦查。并且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如果是通过发送短信,或者是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发布一些虚假的信息,社会生活当中的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话,都会严厉惩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刑事处罚有哪些?
      人民的健康安全是国家需要保障的最低要求,所以国家未来守好这一底线,制订了严格的针对此类犯罪的罪行,以防止并威慑相关拟犯罪的人员。那么,非法运......


·离婚起诉要多久才能判决
      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


·划痕险不计免赔条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保险在我国,它是分为不同同类的,比如说车险而车险的话,在我们国家是比较常见的,因为毕竟现在的车子对人们的生活来说是非常普遍的。当然,我们国家......


·离婚要求补偿的情形都是什么
      离婚要求补偿的情形都是什么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


·离职后单位没做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有什么影响?
      离职后单位没做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有什么影响?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但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备案到劳动局的,那么公司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不然,......


·公司法人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在所有的法人类型中,公司法人应该是最常见的一种。公司法人有股份有限和有限责任两种。因为合并分立、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可能面临注销。法人......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集资是一种增加公司资本的好方法,合法集资,依法管理和监督所募集的资金是有利于公司运营的。但是由于自身的不完善性,集资被非法分子利用成为了一种......


·一、交通事故三车相撞的交强险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三车相撞的交强险怎么赔偿?1、两辆或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涉及人身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赔偿规则是,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


·两人打架颅骨骨折算轻伤吗?
      两人打架颅骨骨折算轻伤吗两人打架颅骨骨折算轻伤吗“颅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颅骨骨折按骨折部位分为颅盖与颅底骨折;按骨折形态分为线形骨折、凹......


·醉酒驾驶处理程序要拘留多久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醉酒驾驶机动......


·装修工程承包方式是什么
      1、全包所谓全包,就是把所有的材料和工程都包给装修公司,只要出钱即可。这种方式最省时省力,但也最容易被不良公司坑害。要选择这种方式,一定要把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