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时间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孩子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爱的结晶,如果夫妻双方婚姻破裂,那么其中最无辜的就是孩子。相信每对父母都不希望给自己的孩子带来伤害,夫妻双方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血缘是谁也无法改变的事实。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时间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请听我们详细介绍。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次数规定
  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通过探视权的行使,子女与探视的父亲或母亲之间能够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子女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关爱,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使前去探视的一方增加与不由其直接抚养的子女之间的感情,形成对子女未来发展的关心,从而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因此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就是探望权。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诸多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而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以上就是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时间规定的具体内容,一日夫妻百日恩,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探视的时间与次数,大多数都是由双方当事人采纳孩子意见后协商确定,重点还是在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平稳状态和对父母的理解程度,相信孩子也会理解父母的做法。如果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拘留15天可以探视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拘留15天可以探视吗?在我国的行政处罚当中,行政拘留,可以说是比较严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了。行政拘留他是在我国的拘留所进行的......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减刑
      我国刑法规定了减刑制度,主要是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符合法定条件,就能够争取减刑,那具体来说在什么情况下......


·可辞退员工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可辞退员工的情形具体有几种一、可辞退员工的情形具体有几种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侵犯消费者权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侵犯消费者权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消费者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


·要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要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


·劳动合同中的变岗变薪有哪些规定?
      公司一旦陷入经济危机的话,公司资金的周转问题就会变得十分困难,很多公司想用一种最简单的方式,来改变这种情况就是变岗变薪,那么到底劳动合同中的......


·女方再婚了抚养费还需要前夫支付吗?
      现在很多人都面临离婚问题,如果离婚之后两个人没有子女的话问题会简单一点,但是如果两人还有子女的话,就涉及到子女的抚养费承担问题了,离婚之双方......


·公司以简历和社保不一致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公司以简历和社保不一致辞退员工是否合法一、公司以简历和社保不一致辞退员工是否合法?公司以简历和社保不一致为由辞退员工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用人......


·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一、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工程质量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符合业主需要而具备的使用功能。这一概念强调的是工程的......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公司的步骤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公司的步骤是什么?当代社会,我国公司的形式分为很多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公司,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线责任公司经......


·2023年新婚姻法房产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对于房产的规定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