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侦查人员扣押物证的要求是什么

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时候,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的,而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往往只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侦查过程中收集而来的物证,侦查人员也是可以进行扣押,不过此时有一定的要求。那么侦查人员扣押物证的要求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侦查人员扣押物证的要求是什么1.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在扣押时,应当注意全面、客观地分析物品、文件与案件有无关系、有什么关系,既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物证、书证,也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物证、书证。2.只有侦查人员才能行使对物证、书证的扣押权。扣押物证、书证是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力,通常情况下,往往是与勘验、搜查一起进行的,因此,只有公安、检察等依法行使侦查权的侦查人员才能扣押物证、书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而且,侦查人员在执行侦查任务时应当持有并出示有关证件,不是在侦查案件的时候,也不得扣押有关物品、文件。二、侦查人员扣押物证的程序有哪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扣押。关于扣押物证、书证的具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 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清单上应当写明扣押物品、文件的名称、规格、 特征、数量、质量、时间、地点以及文件的名称、编号等,并有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在特殊情况下,持有人无法到场的,可以由其亲属签名或 者盖章。清单不得涂改,凡是必须更正的,应当有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或者重新开列清单。对扣押物证、书证规定严格的手续,一方面有 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另一方面更有利于保证物证、书证的证明力,真正起到经核实后能够作为定案根据的作用。比如,侦查人员在搜查中发现毒品并予以扣 押,当场开列的清单记明了有关事项并有侦查人员、被搜查人和在场群众见证人在上面签名或者盖章,就可以证明该毒品从何时、何处搜出,从而证明被扣押毒品持 有人非法持有毒品或者贩卖毒品的行为。如果没有上述清单并经有效签名盖章,就很难说明毒品的来源,不能起到证明犯罪的作用。因此,严格遵守扣押物证、书证 的程序,可以防止办案中发生栽赃陷害等情况,也可以防止公民合法财产权利无故受到侵害。虽然在侦查的过程中,也是允许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但此时必须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要求之后,才可以实际对物证进行扣押,否则的话侦查人员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另外《刑事诉讼法》中对扣押物证的程序也是进行了规定,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认定工伤决定书的作用?
      认定工伤决定书的作用有哪些一、认定工伤决定书的作用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之伤为工伤,可以......


·医疗期内公司提前辞退员工犯了什么法律
      医疗期内公司提前辞退员工犯了什么法律?医疗期内公司提前辞退员工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


·遇到欠钱不还是否可以报警
      遇到欠钱不还是否可以报警一、欠钱不还是否可以报警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


·关于哺乳假的相关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


·奸淫不满十二岁幼女构成强奸罪吗
      奸淫不满十二岁幼女构成强奸罪吗实践中,有的人丧心病狂居然向一些未成年的女性伸出了魔爪,不仅实施猥亵行为,甚至还有奸淫不满十二岁幼女的情况出现......


·车险快速理赔怎么办理
      1、双方意见相同应详细填写《快速处理单》有责方最好当场报警,便于保险公司了解详情,进行理赔。2、《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可与交警、保险公司索要,......


·窝藏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什么?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


·高空坠落物砸伤人怎么赔钱
      高空坠落物砸伤人怎么赔钱?高空坠物砸伤人之后有可能会有全体业主共同赔钱,而高空坠物伤人案件当中的民事赔偿标准须得结合被侵权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一、上海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上海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上海居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先过户在离婚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房产应该是最大的一项财产了。双方在处理离婚财产的时候,要对房产的归属做出明确约定。有些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就将房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