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集资和入股的区别在哪里

参与到某个企业当中来一般都会采用入股的形式,但是现实中也不能一些非法集资的行为,有的时候非法集资以其他合法的表面来迷惑您,但是两者是有区别的,但是非法集资和入股的区别到底在哪,您可能并不清楚,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给您说说具体的内容,供您参考。
  
  一、非法集资和入股的区别在哪里
  私募基金是一种合法的投资形式,如果私募基金采取了公开筹集的方式获得资金,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个人近期感到的问题点是:(1)私募基金的投资有限合伙并不需要特殊资质,合伙企业本身属于证监会所列明的“投资者”之列所以不存在缺乏资质的违法问题(2)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在,私募基金面向特定对象(成立合伙本身就会对有限合伙人做出一定的限制)(3)以上有回答所提及的那篇文章《私募股权基金外衣下非法集资犯罪探讨》的区别描述确实是现有资料中提法比较明确的,我之前也将之作为了思路的看考。特此将重点贴出供理解“ 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别具体表现在:第一,性质不同。非法集资是“未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进行融资,是法律明确规定所禁止的行为。而私募基金则是由于其发行对象、运作方式满足法律的规定而不必向有关部门登记,是属于受法律豁免而不需要登记的合法行为。第二,募集对象不同。非法集资的对象为社会不特定的公众,而且对投资者的资格没有限制,而私募股权基金则是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并对投资者的人数及资格进行严格限制。第三,利益分配不同。非法集资一般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它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属于投资者获得固定本息,资金管理者获取剩余利润的行为。而私募基金,投资者获得的是实际的投资收益。第四,影响不同。私募股权基金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是可以监控的,而且由于其人数的限制,其影响范围也是可以操控的。非法集资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其资金的用途、运作是不透明、不规范的,甚至是欺诈的,因此,其信用风险是很大的,极易引发信任危机,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二、集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跨省非法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非法集资是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而入股是合法的法律形式,入股说明您参与到公司的经营,自己的切身利益和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属于合法经营。但是非法集资是违法的,一经参与,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因此您要远离非法集资,防止自己被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征地补偿安置费该给谁?
      征地补偿安置费该给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房地产业飞快的发展,城市规模的节奏也越来越快,公路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农村大量的土地被相关部门和企业......


·法律规定行贿犯罪能减刑吗?
      一、法律规定行贿犯罪能减刑吗?达到减刑条件的,就可以减刑。根据《办理行贿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因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而破获相关受贿......


·申请著名商标有补贴吗?
      申请著名商标有补贴吗?申请著名商标是有补贴的,各地的补贴标准不一。广东省的补贴标准是:1、对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2、发......


·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誉权算被侵犯了吗?
      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誉权算被侵犯了吗?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侵犯名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指......


·单位不能成立集资诈骗罪吗?
      关于“单位不能成立集资诈骗罪”这个说法很明显是错误的,无论是单位、个人还是企业,只要做了集资诈骗的事情,那么就一定存在集资诈骗罪,只是根据形......


·可交换公司债券债转股是什么意思?
      可交换公司债券债转股是什么意思?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债券一样,都是公司为了股权交换而发行的债券,而债券是股权交换的凭证。相对于普通债券,可......


·存疑不起诉的适用的情形有几种
      一、存疑不起诉的适用的情形有几种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


·什么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下列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只要是符合下列条件的销售的,就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


·刑诉法一百六十三条是什么?
      刑诉法是我国对于刑事诉讼的一些相关规定说明,其中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刑诉法中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的,应该由人民......


·离婚后协商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般诉讼离婚都是因为财产分割或是子女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当法院将子女抚养权作出判决之后的若干年,可能出于某种......


·解除劳动合同声明怎么写
      解除劳动合同声明怎么写一、解除劳动合同声明怎么写要写清楚劳动合同的声明的编号,其次就是符合相关规定协商解除即可。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