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么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

怎么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的时候单位需要给员工放假,而在放假期间也是需要保证员工相应的福利待遇,即此时也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的。然而,有的单位可能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那此时怎么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怎么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天。
  二、休息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现实中很多企业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存在认识上的两种误区,一是认为只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用人单位就可随意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而无需支付加班工资;另一种看法认为,只要单位规定,就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原劳动部于1994年12月14日颁布了《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此办法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即用人单位无权自行决定实施这一工时制度。在实行标准工时制和计件工时的情形下,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而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情形下,情况发生改变。这是因为按照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综上所述,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其不低于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如果劳动者在一定周期内的综合工作时间,未超过标准工时时间,在周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其加班工资。在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员工是可以拒绝的,而单位也不能因为员工拒绝加班就扣其工资或者直接将其开除,这样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毕竟员工拒绝加班的权利这是法律所赋予的。而在听从了加班安排的时候,则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具体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方式,上文也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违约金扣多少
      合同违约金扣多少合适?一、合同法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


·解除买卖合同后诉讼请求怎么写?
      解除买卖合同后诉讼请求怎么写?诉讼请求应当按照起诉书的格式来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没有结婚证女方该抚养小孩吗?
      没有结婚证女方该抚养小孩吗?没有结婚证女方该抚养小孩的,对于孩子还未出生的情况,如果是已婚夫妻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抚养权的......


·个人商标续展材料包括了几种
      个人商标续展材料包括了几种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财产协议有效吗?夫妻财产协议有效,夫妻财产协议书法律是承认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


·对于原始取得是法律行为吗?
      对于原始取得是法律行为吗?一、对于原始取得是法律行为吗?不是属于法律行为的,这种是属于非法律的行为;所有权的取得以权利取得是否以前权利人......


·法院自诉案件能撤案吗?
      法院自诉案件能撤案吗?一、法院自诉案件能撤案吗?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撤回告诉。但如果是公诉案件就不能了,只有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的......


·法律援助条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法律援助条件主要内容是什么法律援助是国家帮助没有能理支付法律服务费,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下面我们就法律援助条件......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一样吗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一样吗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一样吗?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中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


·遗失物与无主物的区别
      遗失物与无主物的区别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偶尔会捡到东西,但是对于捡到的这个东西如何处理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到底是应该上缴国家还是自己占为己......


·划拨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
      划拨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一、划拨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划拨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但是需要通过当地人民政府的审批,另外就是在转让之前需要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