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肇事罪刑法规定怎么处罚

在发生交通肇事的情况下,要是情节比较严重或者造成了巨大损失的话,此时就有可能认定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自然受到的处罚就会比较严重。那么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规定怎么处罚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罪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判定责任方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要依据是我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据此,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二)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三)主观方面: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四)客观方面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二、交通肇事罪刑法规定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因此,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必须在满足一定条件才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在看完了上文之后,您应该知道交通肇事罪刑法规定的处罚是怎样的吧。此时也是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来进行,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的要求。如果在肇事之后又有逃逸情节,并且因此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话,那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是7年有期徒刑以上,最高可以判到15年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或他人时,另一方能否起诉?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这是赠与人为换取另一方同意协议离婚而承诺履行的义务。这类离婚协议中双方主要义务表现......


·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第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资本确定原......


·事业单位停薪留职政策有哪些?
      如今一些事业机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希望往更高的方向和目标发展,会选择去创新创业发展与深造,但他们在创新深造的过程中是可以和原企业单位继续保留......


·互联网平台交易中的监管有哪些
      互联网平台交易中的监管有哪些我国应当根据网络交易的整体性、统一性、信息化等特点,反思传统的属地管辖模式,建立以大型交易平台所在地的专门机关监......


·一般商标无效宣告提出的时间是否有限制
      一般商标无效宣告提出的时间是否有限制一般商标无效宣告提出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


·房屋买卖合同没写违约金怎么办?
      在我们的生活中,当我们进行房屋买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每一条条款,尤其是违约金这一项,这关乎我们的切身利益。但是如果一时......


·被行政拘留过可以当兵吗
      被行政拘留过可以当兵吗?被行政拘留过是不能当兵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


·昆山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对别人进行威胁属于什么犯罪行为
      如果语言威胁他人生命安全,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可以给予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犯罪......


·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届满后仍然生存,能否继续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残疾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年修正)第12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贩毒制毒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贩毒制毒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贩毒制毒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