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那些?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并且在不断你的发展中法律也在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因此对于违反犯罪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有时候我们会遇到行政处罚以及行政责任的情况,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行政责任,那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那些?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那些?
  
  行为主体
  
  前面已提到,行政违法是行政责任的前提,如果行为主体的行为尚未构成行政违法,行政责任就没法产生。这就是说,并非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所有行为都产生行政责任,只有有行政违法存在时行政责任才会产生。
  
  行政责任
  
  现代法治社会,不仅要求权力(权利)、职责(义务)的法定,而且要求对责任的承担也必须有法律依据。因此,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内容等都应当由法律规定。否则承担责任就很难做到。
  
  责任能力
  
  行为主体不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即使其行为构成了行政违法,也不被追究或者承担行政责任。对行政主体来说,其责任能力的确认没有特殊的要求,只要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是被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就行;而对行政相对人中的公民而言,法定责任能力的认定,必须是达到法定的年龄、具有正常的智力等,否则即使有行政违法行为存在也不能追究行政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对行政相对人中公民责任能力的规定。
  
  行为过错
  
  行为的作出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行为主体不承担主观上无过错的行为的责任。如正当防卫。
  
  二、惩罚形式
  
  可分为惩罚性行政责任、强制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有:
  
  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强制性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划拨、执行罚等;补救性行政责任的形式较多,主要有:认错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行政责任按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行政责任。
  
  (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通报批评;
  
  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④返还权益;
  
  ⑤恢复原状;
  
  ⑥停止违法行为;
  
  ⑦履行职务;
  
  ⑧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⑨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⑩行政赔偿等。
  
  (2)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通报批评;
  
  ②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接受行政处分等。
  
  (3)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②接受行政处罚;
  
  ③履行法定义务;
  
  ④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⑤赔偿损失等。 此外,外国人及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时,属于我国行政管理相对方,如违反了我国行政管理义务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外国人承担行政责任的特殊方式还有限期离境、驱逐出境、禁止离境等。
  
  如果有行政责任就要有行政违法,这两者是密不可分的也就是说,只要有了行政违法就一般会有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是前提,行政责任是结果,因此对于行政责任必须要有违法行为产生才能出现行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国借钱没写还款日期怎么办?
      如果当初在写借条的时候双方就是凭自己的感觉写的乱七八糟,并且非常不规范的话,那么实际上这种借条写了跟没写都是一样的。在有些借条当中双方居然会......


·为什么他项权证能优先购房人?
      我们都知道在按揭房子的时候都会要求办一个他项权证来作为底押凭证,如果到时候不还款的话,银行就有理由处治该房子,那是不是办理了他项权证就可以优......


·公诉案件中批准逮捕由谁决定
      一、公诉案件中批准逮捕由谁决定?公诉案件中批准逮捕是由人民检察院做决定的,公安机关一般要将提请逮捕的材料报检察院批捕科,对材料审查后报请检察长......


·河南省南阳市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
      在案件的诉讼中,对于一些专门性的问题,法庭可能无法作出判断,这时就可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对案件的事实作出专业性的判断。司法鉴定的种类较多,有......


·工业类合同(三)
      目  录  前言  1)定义  2)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3)宗旨、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和投资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6)权利、债......


·股东离职股份留在公司应该怎么办?
      股东离职股份留在公司应该怎么办?股东离职股份留在公司应该对自己的股份来进行转让,股东辞职的,只是辞去在公司的职务,其股东身份及所持有的股权不受......


·如果不算工伤医疗费还能申请医保吗
      如果不算工伤医疗费还能申请医保吗一、如果不算工伤医疗费还能申请医保吗?如果不是工伤,没有侵权人或者无法确定侵权人的,可以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会遇到一方因为各种原因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违约一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呢?我们整理相关内容,将在下文中告诉......


·如何变更合同主体?变更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如何变更合同主体?变更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在我们的生活或工作中都会签订合同,经常都会遇到变更合同的情况,但很多人都不知道变更合同具体是指什么,在......


·房产证丢失补证流程
      房产证丢失补证流程1.房屋无抵押第一步:产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到场填写丢失补证申请;第二步:产权人本人拿着丢......


·一般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怎么量刑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瞄业协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