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房产给孩子算什么?

如今离婚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一些夫妻在感情破裂后,往往通过离婚的方式结束当前的生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涉及到很多事情,包括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有些时候,双方会商量将离婚房产留给孩子。那么,离婚房产给孩子算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离婚房产给孩子算什么?
  
  首先,离婚协议中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这个赠与行为不是单独的一个赠与行为,是结合了受赠人父母就解除婚姻关系、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的一个利益情感平衡的行为,带有浓厚的特属身份关系行为,是依附于孩子父母夫妻关系解除的特殊赠与行为,既然是有身份关系的赠与,就不适用《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关于任意撤销赠与之规定。
  
  其次,即使双方没有及时按离婚协议履行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也不能依据合同法规定行使撤销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受支持。据此规定,如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房子归孩子所有,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
  
  物权法关于物权法定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使物权变动通过登记产生社会公示公信力,保护社会交易安全。离婚协议中的一方在离婚后,又对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约定反悔,并不涉及第三方保护。因此其反悔主张不能被支持。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通过上文,我们给您分析了离婚房产给孩子算什么这方面的知识。按照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是可以将房产留给孩子的,这样的话,房产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一般来说,双方应该选择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孩子。具体手续也比较简单,当事人带着相关资料到房产局办理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拘役过能迁入上海户口吗?
      拘役过能迁入上海户口吗?一、拘役过能迁入上海户口吗?肯定不可以的;按照上海市居转户的第五条(申办条件),要求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的违法犯罪记录......


·分居是否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夫妻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民法典》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


·遗嘱财产不留给父母有效吗?
      遗嘱财产不留给父母有效吗?遗嘱财产不留给父母,如果是个人真实意思表达符合遗嘱要件的,就生效。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


·房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房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一、房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1、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


·五一节上班有没有加班费
      五一节上班有没有加班费一、五一劳动节加班费该怎么算按照《劳动法》规定,5月1日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


·离婚协议中有经济赔偿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离婚协议中有经济赔偿的范文是怎么样的?男方:×××,民族:汉,现居住××市××区××路××号。身份证号:×××××××××××××××××......


·交通事故发生后,常常涉及到赔偿的事情,若是肇事双方达不成一致
      交通事故发生后,常常涉及到赔偿的事情,若是肇事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交警部门也调解不成的话,当事人往往会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决。法院庭审的......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


·一、买卖不破租赁买受人善意取得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买受人善意取得会受到法律保护吗?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


·遗嘱无效的情况包括哪些
      遗嘱是公民在生前对自己合法所有财产作出的一个处理,但不是说只要有遗嘱,那就必须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此时还要看遗嘱是否有效,现实中遗......


·在我国斗殴砍人应该怎样处罚
      在我国斗殴砍人应该怎样处罚一、在我国斗殴砍人应该怎样处罚如果是轻微伤,你不会面临刑事处罚;如过造成轻伤,你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