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山东社会抚养费2023征收标准是多少?

每个家庭都有他们的子女,在法律上有文明规定,抚养子女是每一位父母的责任。子女不仅是父母的宝贝,也是祖国未来的花朵,因此国家对于抚养子女的各项都有做出详细的规定,那么以山东的社会抚养费为例,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呢?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3年12月4日通报,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开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1-2]
  
  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结果则是各地征收额差异悬殊。其中“冠军”江西省高达33.8618亿元,最后一位青海则仅有350.48万元。
  
  国家也在制定计划逐步的进行对社会抚养费,公开公示。
  
  2017年8月,北京市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修改,在超生儿社会抚养费上,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
  
  自“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全国30个省份修改了计生条例,其中20余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二、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17有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因此,通读全文,我们可以知道,缴纳社会抚养权是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首先看是否是独生子女,如果是则按照上述回答进行收费,如果不满足法律条件进行生育子女则要受到罚款惩罚。希望我们的回答能为您解开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的疑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在电视新闻里可以看到员工发生工伤的报道。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员工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如果这个时候发生工伤,不......


·未登记个体的名誉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未登记个体的名誉权是否受法律保护?未登记个体的名誉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本质上就属于非法经营。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如下:1、第六......


·单位员工辞退员工养老保险怎么办
      单位员工辞退员工养老保险怎么办一、单位员工辞退员工养老保险怎么办劳动者辞职的,其养老保险可以等找到新的公司以后,要求新的公司继续为其缴纳......


·恶意欠薪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欠薪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恶意欠薪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拖欠工资行为不仅可以按民事纠纷案件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无......


·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企业或者个人之间因为商业利益关系拟定合同,然而后期关于合同关系的履行偶尔会因为一些问题实现不了而......


·合作出版的销售合同怎么写?
      合作出版的销售合同怎么写?一、合作出版的销售合同怎么写?合作出版的销售合同中国_________出版社,地址:____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____......


·抵押合同哪些是无效的?
      抵押合同哪些是无效的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


·交社保人死亡子女能继承?
      交社保人死亡子女能继承?交社保人死亡子女不一定能继承,社保中养老保险的账户余额可以由所有子女共同继承,如果父母各自的父母还在世,也有继承权。《......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江苏省劳动争议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的内容一、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仲裁员必须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仲裁员必须回避的情形有哪些①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③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④......


·高利贷的借条有效吗 高利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高利贷作为人类历史上最早存在的信贷形式之一,在民间金融活动中一直充当着非常活跃的角色。但是现在的高利贷却不是全部被法律所认可的,那么在这样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