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女方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制度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的财产分割问题,这本来就是双方正常合法的权益。但是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在婚姻法当中有法律依据,也不是其中哪一方随随便便就可以说了算的。而且有的时候,如果男方家庭条件比较好,女方如果要离婚的时候分割财产的话,不是所有的财产都会平等分割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女方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制度?
  
  一、女方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制度?
  
  对于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法院的处理原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女方要离婚财产的话,这也是正常合法的请求,如果是夫妻双方协商财产分割的话,那就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如果是法院来判决财产分割的话,那么男方在婚前的个人财产,女方是无权要求分割的,分割制度也是共有财产平等分割的原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三车报废标准出台是怎么样的?
      随着现在的社会不断的发展,车辆也越来越多,而国家对于车的报废时间也越来越严格,如果没有资格的产都是必须要使行报废处理,特别对于国三车来说,要......


·哪几种情况可以直接判离婚
      哪几种情况可以直接判离婚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法典......


·当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
      当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当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


·组织领导传销罪需要掌握的证据有哪些
      组织领导传销罪需要掌握的证据有哪些?组织领导传销罪需要掌握的证据有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本罪在客观方面;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


·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使合同中止履行
      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使合同中止履行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时,可中止履行:(一)经......


·碰别人车了交强险赔偿范围的依据是什么
      肯定所有的人都是希望我们能够有一天共同创造一个畅通无阻的出行环境的,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动不动的就会被堵在道路上长达两三个小时左右的时间,本身已......


·工伤伤残鉴定9级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在工厂里或者其他建筑项目的公司里,员工工伤的情况普遍存在,国家针对这一现象,且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工伤的员工给予一定的赔偿。员工工伤,用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法都有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法都有哪些内容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法都有哪些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


·股权出质意味着什么
      公司的股权全部出质了意味着有两种情况:一是大股东自己缺钱,欠了不少民间借贷,债权人要求公司以大股东的股权做质押;二是公司缺钱,比如公司经营不善......


·一、离婚补偿房产增值需要分割吗?
      一、离婚补偿房产增值需要分割吗?离婚补偿房产增值需要分割,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


·贷款诈骗罪追诉期怎么算
      贷款诈骗罪追诉期怎么算贷款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可以达到二十年。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追诉时效为: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