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公职机关人员的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我国普通公民或者其他人员不敢进行举报和揭发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害怕自己的这种举报行为,在日后的工作和生活当中遭到他人的报复陷害。关于这种行为,其实也是为我国法律所不齿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一、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依照本条规定,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报复行为的,不构成本罪,应按其报复陷害的行为及后果等作其他处理。(刑法第254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3.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二、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区别(一)犯罪客体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证人,是案件得到合法、公证处理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有些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证人的作用尤为重要。(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客观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利用手中职权,假公济私,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也可以是行为人没有利用职权而对证人采用恐吓、行凶、伤害等手段进行报复。打击报复证人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依法作证的证人。(三)主观方面不同。两罪的主观特征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但行为人具体的故意内容不同。(四)两者的主体要件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本罪,行为人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的公民;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则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本罪主要是指国家公职机关人员假公济私,对申诉人、批评人或者是举报的人,实施报复陷害的一种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仅仅针对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比如说利用自己的职权对举报人进行降职,经济处罚,或者诬陷其生活作风有问题等一系列报复陷害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因为疫情还不上贷款怎么办
      因为疫情还不上贷款怎么办?还款有困难的话可以申请延迟还款日。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


·继子女成年了还有继承权吗?
      继子女成年了还有继承权吗?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不是看是否成年,而是看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如存在扶养关系,则继子女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


·二审不认罪对判决结果影响大吗?
      一般案件的审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我国对案件的判罚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所以在案件的二审期间,也有的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但对案件判决有影响么。......


·夫妻分居以后可以申请离婚吗?
      夫妻分居以后可以申请离婚吗?夫妻分居一年可以离婚吗?1、如果丈夫和妻子之间的感情破裂,夫妻一方想离婚,但没有符合离婚法规所规定的要求,可以......


·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我国人口流动性很大,很多人都离开户籍地到外地工作生活。如果在外地身份证一旦丢失就比较麻烦。基于此,目前国内很多省......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一、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1、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


·父母是否可以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有时候父母买房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是选择登记在子女名下,若此时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父母是以监护人的身份来帮子女购房的。但日后,随着客观情形......


·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一、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残疾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我们国家的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当中,已经明确的规......


·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对醉驾规定
      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对醉驾规定得很严格,即使这样,还是会有那么一两个无视法律,任意妄为。醉驾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要是不发生事故还好,一旦发生事故......


·侵权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侵权赔偿的原则是什么?侵权损害赔偿是适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民事责任方式,任何一种侵权行为都难免要承担支付金钱或实物的赔偿,而在因为侵权造成损失需要......


·怎样写房屋买卖协议?
      怎样写房屋买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