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离婚后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借或所负的债务,待双方离婚后,该债务应由谁来偿还,目前做法不一。同时,实践中也存在无论清偿离婚债务的情况,那么此时该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离婚后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5、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6、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通过上文的解答,我们知道对于离婚债务,其中由夫妻共同承担的仅仅是其中的共同债务,而要是无力偿还的话,可以先对债务的承担进行协商,日后再进行清偿。当然夫妻之间协商的债务承担比例,是不能够对抗债权人的。换言之,债权人可以向离婚夫妻中的任何而一方追偿债务。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不作为能否提出行政复议可以吗?
      行政不作为能否提出行政复议可以吗?一、行政不作为能否提出行政复议可以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


·离婚彩礼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离婚彩礼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


·分居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双方结婚以后,难免会因为一些事情导致感情破裂,严重的话双方会暂时分居。婚姻法中有规定,分居达到一定时间后就可以进行离婚,但是很多人认为在......


·请立案侦查授权书怎么写?
      请求立案侦查授权书怎么写?立案侦查授权书报案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电话:工作单位:住址:申请事项:请求对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网上报案要怎样报案
      应当及时向当地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报案,或登陆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举报网站举报,也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


·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
      成年且有经济能力的子女,赡养老人这是应当积极履行的义务。但实践中,有的人在具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不履行赡养义务,而之后还想继承老人的遗产。从法......


·“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
      “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


·一、驾驶司机醉驾已有担保人什么情况下不能换?
      一、驾驶司机醉驾已有担保人什么情况下不能换?驾驶司机醉驾已有担保人不能更换的情况是:如果醉驾驾驶司机二次犯罪的原担保人不得再为其进行担保。......


·被检察院批捕了是否要判刑?
      一、被检察院批捕了是否要判刑?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


·即使是有交警大队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也是有期限限制的,而不是
      即使是有交警大队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也是有期限限制的,而不是无期限的拖延下去,这样显然不利于事故的处理。那您知道通常调解交通事故的期限一般是......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在业内有很多争论,而且我国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还是不完善的,也因此产生许多纠纷,当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