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调不出来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一、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通过省级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开展实时联网登记,并将婚姻登记电子数据实时传送给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并制定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制度。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保存的本辖区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婚姻登记档案录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系统。
第十八条婚姻登记处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九条婚姻登记处应当制定婚姻登记印章、证书、纸制档案、电子档案等管理制度,完善业务学习、岗位责任、考评奖惩等制度。
第二十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
具备条件的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互联网网页,互联网网页内容应当包括:办公时间、办公地点;管辖权限;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和需要的证明材料、撤销婚姻的程序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婚姻登记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2、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婚姻的条件;
3、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签发婚姻登记证;
4、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作出与婚姻相关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后,当事人将生效司法文书送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司法文书复印件存档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婚姻登记信息系统。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本地区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婚姻信息数据库。
二、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所以,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因为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
三、怎么补办离婚协议书
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四、离婚协议丢失会影响再婚吗
如果您丢失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您的再婚登记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所以,如果您的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您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加盖公章后,就能够进行再婚登记了。
五、为什么要保管好离婚协议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虽然双方已经离婚,但离婚协议仍有其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予以重视,拖善保管。倘若不幸丢失,也可以用通过上文的方式补回。
民政局应保管离婚协议书,若确定民政局因为丢失档案而负责,可上诉处理。有需要可以联系的专业律师,若当事人办理好离婚手续后自己的协议丢失,可以到民政局进行补办。如果丢失的是离婚证和法院的判决书可以到法院调取,注意法院对档案的保管期限。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建议当事人也要妥善保管,后续情况可能会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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