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鉴定评不上怎么办?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评不上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评不上的补偿
  
  工伤有补偿费,达到伤残有伤残补助金。但现在公司已经拿保险报销了。我觉得拿到的可能性很小。而且按你的说法,医疗费,药费已垫付啦。你想要精神赔偿啊以下是我剪贴的,可能有帮助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伤残保险待遇
  
  工伤鉴定没有评到伤残级别的,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以下工伤待遇的。
  
  1、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标准进行支付的。
  
  2、产生的如下费用可以报销的。〈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工伤认定对于员工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的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受害人可以自己去或者时委托亲戚或者是律师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是员工维护自己权利的有效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农村土地确权,户口迁出怎么办?
      土地所有权的农民享受独立的土地对农民的权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农村土地确权在2018年底将全面完成,现在农民朋友在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很......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区别有几种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区别有几种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


·儿子是低保父母可以有存款吗
      如可共同生活,其父母的存款具有共有财产属性,且家庭成员对共同生活人有救助义务,这样情况是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三人因挂靠人拖欠租金或材料款提起诉讼,诉讼主体的确定
      因挂靠人对外拖欠租金或者材料款,第三人对挂靠人提起诉讼或者对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提起共同诉讼的,应当区分挂靠人对外以谁的名义签订合同来确定当事人......


·如果被起诉离婚如何应诉
      处理婚姻关系毕竟是两个人的事情,在生活当中,如果双方针对离婚的事情不能够很好的进行协商的话,其中有一方肯定会要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在离......


·买房网签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格式是什么?
      如今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进步,在购房时不仅可以当面直接签订书面合同,还可以在网上签订合同。其实买房网签就是房屋管理部门将购房者达成的购房协议公......


·离婚后有没有可能争回抚养权
      离婚后有没有可能争回抚养权?离婚以后还是可以争取回孩子的抚养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


·逃避商检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必须是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


·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
      针对日常生活当中一些比较常见的税费,我国公民都是比较清楚和了解的。但是,针对遗产税这一税收问题,相信很多公民都没有听说过。遗产税您在影视剧当......


·遗产继承什么情况下能多分
      遗产继承什么情况下能多分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


·可以先办离婚手续再协商抚养权吗?
      可以先办离婚手续再协商抚养权吗?一、可以先办离婚手续再协商抚养权吗?可以先办离婚手续再协商抚养权是可以的,在离婚协议书之中注明孩子暂时由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