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鉴定评不上怎么办?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评不上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评不上的补偿
  
  工伤有补偿费,达到伤残有伤残补助金。但现在公司已经拿保险报销了。我觉得拿到的可能性很小。而且按你的说法,医疗费,药费已垫付啦。你想要精神赔偿啊以下是我剪贴的,可能有帮助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伤残保险待遇
  
  工伤鉴定没有评到伤残级别的,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以下工伤待遇的。
  
  1、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标准进行支付的。
  
  2、产生的如下费用可以报销的。〈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工伤认定对于员工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的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受害人可以自己去或者时委托亲戚或者是律师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是员工维护自己权利的有效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虽然法律规定绑架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具有绑架的行为,那么就可以以此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在此之前,还是要先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针对这个问......


·一、合同解除地上物归出租人吗?
      一、合同解除地上物归出租人吗?合同解除地上物可以归出租人,具体如何处理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


·商标暂停受理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有初创业的朋友开设了一家新公司,由于是初次,对于新公司所需要的一些执照申请,包括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等的流程都不是很熟悉,也不知道要怎么样去申......


·还清贷款他项权利证退还吗?
      还清贷款他项权利证退还吗?一、还清贷款他项权利证退还吗?1、房贷全部还清后,银行把他项权证还给你,2、你到房产交易中心把他项权证给房产交易......


·怎么看房子是不是商品房
      主要看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具备“一照”和“五证”,合法的商品房需具备五证。一、“一照”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五证”是指:1、《国有土地使......


·打架后果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打架都确实是比较常见的,如果打架都造成人身方面的伤亡或者是财产方面的伤害的话,那么是需要进行民事方面赔偿,除了民事赔偿......


·诈骗300万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300万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诈骗3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长沙征地补偿新标准细则有哪些?
      长沙征地补偿新标准细则有哪些?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土地的利用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国家顺应实施土地征收政策,土地征收必然涉及土地征......


·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劳动能力丧失的话
      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劳动能力丧失的话,在事故赔偿中可以要求索要营养费,营养费的标准需要根据医疗机构的评估来定。营养费的目的是为使受伤的人恢复身体......


·构成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吗
      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吗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


·承运人侵权责任的构成有哪些?
      承运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所应当具备的条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但只有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