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伪证罪与窝藏、包庇罪之间有哪些区别

伪证罪是一种妨碍司法机关正常审判活动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伪证罪与窝藏、包庇罪都可能是出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刑事责任的追究而进行的犯罪,二者的犯罪动机、行为方式都存在这一定的相似性,往往容易混淆。那么究竟伪证罪与窝藏、包庇罪之间有哪些区别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伪证罪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要成立伪证罪,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
  
  (二)客观要件
  
  伪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所谓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指证人作了虚假的证明,鉴定人作了不符合事实真相的鉴定,记录人作了不真实的记录,翻译人作了歪曲原意的翻译。所谓隐匿罪证,指掩盖歪曲事实真相、毁灭证据,将应该提供的证据予以隐匿。所谓与案件有重要关表的情节,主要是指对案件是杏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或者对罪行轻重有重大影响的情节。如果伪证的事实无关紧要、对案件的处理影响不大,不能以伪证罪沦处。至于伪证行为是否造成了错判,不影响定罪,可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三)主体要件
  
  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
  
  (四)主观要件
  
  伪证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虚假陈述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但为了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而为之。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陷害他人的意图或者隐匿罪证,就不能以伪证罪论处。
  
  二、伪证罪与窝藏、包庇罪有哪些区别
  
  (一)犯罪主体不同。窝藏、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二)犯罪的时间不同。窝藏、包庇罪的实施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也可以在其被逮捕、关押又逃脱之后、而伪证罪的实施则只能是发生在判决之前的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
  
  (三)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不同。窝藏、包庇罪一般表现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者帮助其逃匿,而伪证罪则表现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四)犯罪对象不同。窝藏、包庇罪的对象可以是未经逮捕、判刑的犯罪人,也可以是已经判决的犯罪人,而伪证罪的对象则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怀疑有罪而实际无罪的人。
  
  (五)犯罪的目的不完全相同。窝藏、包庇罪的目的是使犯罪人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的目的则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也可以是隐若罪证使犯罪人逃避刑事责任。
  
  由于不同的罪名最终判处的刑期完全不一样,因此区分清是此罪还是彼罪非常重要。上文中我们对伪证罪与窝藏、包庇罪的区别做出了总结,这二者主要在五个方面是不一样的。而在一些情况下作伪证,其实多半也有包庇犯罪分子的意图,而此时就要根据二者的区别来准确定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预备犯和未遂犯的区别是什么?
      预备犯和未遂犯的区别是什么?一、预备犯和未遂犯的区别是什么?预备犯和未遂犯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


·双方离婚陪嫁共同财产吗?
      双方离婚陪嫁共同财产吗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


·离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一、离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离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有什......


·一、对于重婚行为财产分割是怎么分的?
      一、对于重婚行为财产分割是怎么分的?这需要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


·刑事赔偿的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刑事赔偿的授权委托书怎么写?一、刑事赔偿的授权委托书怎么写?刑事赔偿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下称“甲方”)受托人:(下称“乙方”)【甲方应......


·关于泰州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泰州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关于泰州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1、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①房屋拆迁货币补......


·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的原因是什么?
      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一、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的情况是什么不动产是登记生效主义,所以合同生效不代表物......


·借款给别人需要保留什么证据
      借款给别人需要保留什么证据借款给别人需要保留什么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


·二手房哪些部分不算建筑面积
      二手房买卖中也要清楚的知道,房屋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以及实用面积的大小,这样才能准确的知道购买的二手房的价格如何,是否划算。那么实践中,二手......


·法院在清算破产程序中的作用是什么?
      法院在清算破产程序中的作用是什么?企业从设立到注销是一个健康的发展历程,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不良等事项,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