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许多创业者凭着自己的劳动和智慧战胜了一个又一个竞争对手,将公司不断做大做强,同时也有许多缺乏创新思维、经营模式落后、产品不适应市场的公司在竞争中被淘汰,还有一些公司在经营管理上技不如人、在创新求变上也落后与人,但在歪门邪道、投机取巧上胆大妄为,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挤垮竞争者,那么,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呢?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体有7类:
  
  一、欺诈性交易方法:包括4种: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行贿手段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它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
  
  三、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产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所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五、掠夺定价:掠夺定价是指经营者以挤垮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构成掠夺定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以挤垮对手为目的,同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为条件。但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而降价销售的商品等不属掠夺定价。
  
  六、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让内部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销售商品,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均构成欺骗性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巨奖销售是指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行为。巨奖销售容易助长盲目消费,对中小企业是一种威胁,无形中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因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信誉是社会对经营者从事的经营活动所作的全面评价。这种评价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形象,形成了属于经营者的一种具有财产内容的特定的信誉。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主体须为经营者,方式为捏造事实、散布虚假消息。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给被侵害者造成损害的,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主要包括假冒和擅用他人商标、品名、包装等欺诈交易,以行贿方式战胜对手的商业贿赂,以广告等方式进行的虚假宣传,以不法手段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以不合理价格打击对手的掠夺定价,以虚假奖励或高额奖金奖励促进销售,还有造谣、破坏对手的商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


·还没交房的房子能卖吗?
      还没交房的房子能卖吗一般情况下,还未交房的房子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只有在产证已经办好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交易,交易过户前还需要将银行的贷款还清。......


·中国对欺诈发行债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欺诈发行债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欺诈发行债券罪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


·拘留十天还没批捕是为什么?
      一、拘留十天还没批捕是为什么?拘留十天还没批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


·软件著作权申请时间要多久?
      软件著作权申请时间要多久?一、软件著作权申请时间要多久?申请软件著作权流程:1、提交申请2、提交文件3、交纳软件登记咨询代办费4、登记......


·死刑复核是一种什么样的程序?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


·被公司辞退最迟什么时候拿工资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建筑工程审计时间为多久?建筑项目决算工程量审计的注意事项有哪
      建筑工程审计时间为多久?建筑项目决算工程量审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个工程做重要的事之一的不外乎建筑工程的审计。但您知道建筑工程审计时间......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条例规定,如果劳动者在用工期间无故损害公司利益,甚至因为自己的果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大的损失,在一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发......


·陕西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陕西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陕西农村征地的补偿事项1、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时支付给原土地所有者的补偿费......


·发生转继承后的条件?
      发生转继承后的条件有哪些如果发生转继承,需要以下条件:1、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被转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未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