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建筑工程发包是什么?

关于建筑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在建筑工程当中,您对于工程承包应该是比较熟悉的。其实工程在承包之前首先要进行发包的,普通公民可能第一次听到建筑工程发包这个词汇是比较陌生的,其实发包在建筑领域这是必须要进行的一个步骤,而且国家针对发包的要求也比较严格。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关于建筑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
  一、关于建筑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
  发包相对于承包来说的。建设单位将所要进行的建设任务以总承包合同或部分总承包合同的方式发给承包单位,这个过程叫发包。相对于施工单位,这个过程就叫承包。
  二、工程发包程序:
  (一)对申请承包分包工程的分包方的资质等级、资源条件、施工能力及其业绩等进行资格审核。(二)采用招标的方式选定分包方,要规定招标投标纪律,避免舞弊行为和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发生。(三)评标和决标,应有一个相互制约而且是各专业人员组成的机构。(四)选定分包方后,应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三、《建筑法》对建设工程发包有什么具体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在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严禁肢解发包。所谓肢解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行为。这种行为容易导致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混乱,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且容易造成工期延长、建设成本增加等不良后果。因此,我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此明确予以禁止。法律的这些规定为强制性规定,凡是属于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均应认定为发包合同无效。简单一点理解,建筑工程发包就是建设单位如果说要决定修建了一项工程的话,会将工程的整个修建承包给比较专业的建筑公司,这个过程其实就叫做发包。国家要制定发包也主要是为了防止建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购房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
      购房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购房合同违约金规定是可以自由的约定合同当中的违约金,但是同时需要明白的是这个违约金的性质的话是不能够超过实际损失的......


·黑客入侵判几年有期徒刑?
      黑客入侵判几年有期徒刑?一、黑客入侵判几年有期徒刑?黑客入侵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黑客攻击涉嫌破......


·专利转让持股合同当事人违约应该负什么责任?
      我们您都知道,专利是可以转让的,但是专利转让之后,如果当事人违反的合同,那么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呢?需要怎么处理呢?下面本站的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专......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在受到损害的时候,除了物质方面的赔偿外,还可以主张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我国目前尚未制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代理登记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代理登记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一、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流程有哪些?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流程有哪些?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


·银行信贷资金流向跟踪调查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银行信贷资金流向跟踪调查的主要做法有哪些?在我们进行跟踪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技术和方法的,而且,在跟踪之后,需要建立好相关的防......


·劳动争议案件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案件时效是多久?一、劳动争议案件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


·自己报工伤认定可以吗?
      自己报工伤认定可以吗?自己是可以报工伤认定的;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或工会准备法律规定的材料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


·试用期辞职要扣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辞职要扣工资怎么办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停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


·民政局离婚财产分配这个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民政局离婚财产分配这个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民政局是没有资格对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对夫妻财产的分割可以协议或者诉诸法院。在民政局协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