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丈夫有尿毒症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现在的社会其实在更多的情况下是非常的现实的,即使在夫妻之间也是如此的。有些夫妻在面对夫妻感情和利益之间的选择的话,会决绝的抛弃夫妻感情。本身双方在结婚的时候,就形成了夫妻关系和互相扶持的一种关系。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丈夫有尿毒症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丈夫有尿毒症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只是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处理起来也不同而已。
  
  不客气讲,非常不接受,夫妻有扶住义务,当她处在人生低谷,需要人陪伴时冒出离婚这个词,论情论理都说不过去,尿毒症不是不治之症,透析能够维持生存的。法理上不属于离婚理由。
  
  二、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你应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不能按时提供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伪造、灭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则应承担妨害民事诉讼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
  
  (二)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
  
  (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购置、婚后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双方每月的经济收入)、婚前个人财产(财产的来源、价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提供银行存款帐号、发票等有关单据,具体说明品种类、原购价值、数量、来源、购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点)和处理主张,有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
  
  (四)夫妻纠纷因打架引起伤害,应提供医院诊治记录、居委会证明、法医鉴定。
  
  (五)子女的情况(具体说明是婚生子女、还是继子女、收养子女。忆死亡子女、送养子女的基本情况和现子女住所地、带养人的证明)、对抚养子女的意见。
  
  (六)家庭住房(是谁所有、共有或租赁、借用)、离婚后住房安排意见(迁出去向、接收方意见、单位证明等);
  
  (七)认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
  
  (八)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医鉴定或医院鉴定。患有精神病、痴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时间、医院诊治证明、结婚时有无隐瞒等证据。
  
  (九)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属外文本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证据来源来自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需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经我国认可的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认证方为有效。
  
  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收集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查证。申请书应包括查证内容、证据保管单位、部门、证人的姓名、地址、单位行详细情况。
  
  首先婚姻是自由的,结婚离婚,这都是出于个人的意愿。丈夫有尿毒症,妻子可以起诉离婚,这是自己的权利。但是要知道,如果仅仅是因为丈夫患有尿毒症就要求离婚的话,这个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这在情理上都是说不通的。除非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感情破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同居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虽然男女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也是要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处理的。那到底解除同居子女抚养该如何来处理呢?我们整......


·财产信托基本协议
      财托字第  号    协议单位:供货单位(简称甲方)____  需货单位(简称乙方)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  承兑单位(简......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什么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2.先用权人的利用。专利法第六十二......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朋友找我们借钱的情况,我们可能会因为对方是朋友而不写借条,但是如果没有借条的话如果对方不还钱我们也是没有证据起......


·土地使用证用途是商业的使用年限多少年?
      土地使用证用途是商业的使用年限多少年?在房地产市场中,除了普通住宅外,一些酒店式公寓深受年轻人的喜爱,他们买的公寓后,会拿到一个房产证和土地......


·公务员工伤人员退休后待遇是什么?
      公务员工伤人员退休后待遇是什么?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


·是股东可以不是法人代表吗
      是股东可以不是法人代表吗?可以,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开庭前一周被法院羁押家属是否可以探望
      开庭前一周被法院羁押家属是否可以探望一、开庭前一周被法院羁押家属是否可以探望?家属不能探望,但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刑......


·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的时候,我们一般是要根据责任认定书来进行划分责任并进行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对于交通事......


·离婚的含义
      离婚的含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


·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
      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一、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1、产生的依据不同从给付义务产生自合同的约定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