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程出现问题的工程质量因素是什么?

工程出现问题的工程质量因素是什么?
  建设工程保修期指的是正常条件下的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是可以约定的,只要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则指的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在工程预留款中扣除的资金。那么工程出现问题的工程质量因素是什么?
  
  1、违背建设程序和法规
  
  (1)违反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及其客观规律的反映,但有些工程不按建设程序办事,例如不经可行性论证,未做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情况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施工;不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它常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重要原因。
  
  (2)违反有关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规定
  
  例如,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设计;越级施工;工程招、投标中的不公平竞争;超常的低价中标;擅自转包或分包;多次转包;擅自修改设计等。
  
  2、工程地质勘察失误或地基处理失误
  
  (1)工程地质勘察失误
  
  诸如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或勘探时钻孔深度、间距、范围不符合规定要求,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不能全面反映实际的地基情况等,从而使得或地下情况不清,或对基岩起伏、土层分布误判,或未查清地下软土层、墓穴、孔洞等,它们均会导致采用不恰当或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或墙体开裂、破坏,或引发建筑物倾斜、倒塌等质量事故。
  
  (2)地基处理失误
  
  对软弱土、杂填土、冲填土、大孔性土或湿隐性黄土、膨胀土、红黏土、熔岩、土洞、岩层出露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当也是导致重大事故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特点,从地基处理、结构措施、防水措施、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加以治理。
  
  3、设计计算问题
  
  诸如盲目套用图纸,采用不正确的结构方案,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情况不符,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或变形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以及计算错误等,都是引发质量事故的隐患。
  
  4、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良会导致钢筋混凝土结构产生裂缝或脆性破坏;骨料中活性氧化硅会导致碱骨料反应使混凝土产生裂缝;水泥安定性不良会造成混凝土爆裂;水泥受潮、过期、结块,砂石含泥量及有害物质含量、外加剂掺量等不符合要求时,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从而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等质量问题。此外,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足,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地建立预应力值,漏放或少放钢筋,板面开裂等均可能出现断裂、坍塌事故。
  
  5、施工与管理失控
  
  施工与管理失控是造成大量质量问题的常见原因。其主要表现为:
  
  (1)图纸未经会审即仓促施工;或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
  
  (2)未经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或不按图施工。例如将铰接做成刚接,将简支梁做成连续梁;用光圆钢筋代替异形钢筋等,导致结构破坏。挡土墙不按图设滤水层、排水导孔,导致压力增大,墙体破坏或倾覆。
  
  (3)不按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例如浇筑混凝土时振捣不良,造成薄弱部位;砖砌体包心砌筑,上下通缝,灰浆不均匀饱满等均能导致砖墙或砖柱破坏。
  
  (4)缺乏基本结构知识,蛮干施工,例如将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倒置吊装;将悬挑结构钢筋放在受压区等均将导致结构破坏,造成严重后果。
  
  (5)施工管理紊乱,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错误,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疏于检查、验收等,均可能导致质量问题。
  
  6、自然条件影响
  
  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空气温度、湿度、暴雨、风、浪、洪水、雷电、日晒等均可能成为质量事故的诱因,施工中应特别注意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
  
  7、建筑结构或设施的使用不当
  
  对建筑物或设施使用不当也易造成质量问题。例如未经校核验算就任意对建筑物加层;任意拆除承重结构部;任意在结构物上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截面等也会引起质量事故。
  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建设工程量也与日俱增,那么随之而来的工程质量问题也有着很多不同的表现类型,比如说结构错位、质量不过关、尺寸偏差等等。作为承包人,要积极面对承包工程,认真负责,避免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每一个企业会制定自己的薪酬福利待遇,薪酬福利对员工都会有着的
      每一个企业会制定自己的薪酬福利待遇,薪酬福利对员工都会有着的不同的激励作用。当然,在高福利待遇的刺激下,员工的积极性也会相应的热情。那么,薪......


·一、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有先后顺序吗?
      一、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有先后顺序吗?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同一个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工伤8级能赔多少钱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


·刑事案件中拘留什么时间转为羁押
      刑事案件中拘留什么时间转为羁押一、刑事案件中拘留什么时间转为羁押?1、刑事拘留的37天之内通常会转为羁押逮捕,但刑事拘留其实也是羁押的一种表......


·非法集资属于洗钱的行为吗?
      一、非法集资属于洗钱的行为吗?两者行为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1、按照需要安置......


·股东间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股东间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在一个公司之中,经常会出现公司内部的股东间股权的转让的现象。股东间的股份转让为了避免出现一些纠纷,股份的转让方和......


·一、法院拍卖房子清场问题如何规定的?
      一、法院拍卖房子清场问题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


·立遗嘱的形式有几种遗嘱继承
      立遗嘱的形式有几种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有效见证遗嘱有什么要求作为遗嘱见证人
      有效见证遗嘱有什么要求作为遗嘱见证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


·使用商标网查询的无效商标还能继续使用吗?
      一、使用商标网查询的无效商标还能继续使用吗?使用商标网查询的无效商标还能继续使用,但无效的注册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