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伙做生意算非法集资吗

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人们也越来越多的追求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有这样想法的人就想到了做生意,其中减少个人损失提升效益的一个方法就是找合作伙伴一起做生意,可是在法治的今天,关于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被人们知晓,很多人担心在不了解法律的状况下合伙做生意会被判定为非法集资,那么多人合伙做生意算非法集资吗?
  
  一、合伙做生意算非法集资吗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非法集资: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问题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处置问题
  
  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那么合伙做生意算非法集资吗?综上所述,在与朋友合伙做生意的时候要先对照相关条例做好相应准备,有完备的法律文件、遵循相关纳税规定。在做生意之前最好向相关的法律工作者寻求帮助,以便能够更好的适应国家法律与市场规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随时可以走吗?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随时可以走吗没有签劳动合同想辞职可以随时走人的;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


·货运合同中收货人的义务
      《合同法》规定,货运合同中收货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合同法约定的计算方式支付应当支付的运输费用。  《合同法》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


·眼睛工伤鉴定视力作假可行吗?
      眼睛工伤鉴定视力作假可行吗眼睛工伤级别鉴定介绍:七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8;六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


·雨山区信息公开网上监督管理制度是什么?
      您都知道我们国家对政府规定的是需要进行信息公开的,各地的政府现在都相应了国家的规定都进行了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现在很多的政府都是在网上进行信息......


·一、不合法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时效是多久?
      一、不合法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时效是多久?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


·著作权与商标的主要区别?
      著作权与商标的主要区别有哪些一、著作权与商标的主要区别有哪些著作权与商标权尽管均属于知识产权,但二者有许多区别。从分类方面讲,商标权属于......


·开除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
      开除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


·一、交通事故9月份上诉啥时间开庭?
      一、交通事故9月份上诉啥时间开庭?交通事故9月份上诉大概一个月或者是几个月时间就能够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


·一、退休有工伤残疾证的有什么待遇?
      一、退休有工伤残疾证的有什么待遇?工伤标准最重的是1级,最轻的是10级。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


·法人所享有的人身权有哪些
      法人所享有的人身权有哪些法人人身权较自然人少,凡是有自然人属性的权利,法人都不能享有,比如生命权、身体权,法人无生命无身体,所以没这些权利。......


·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对向犯罪,也就是说,有行贿就会有受贿,有受贿也会有行贿,二者可以说是同时存在的。从罪刑法定刑法基本原则出发,了解清楚受贿罪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