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贪污跟受贿有哪些区别 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怎么认定

贪污跟受贿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当中最常见的犯罪,同时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常犯的两个,我国对贪污跟受贿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规定的一样,因此就导致一部分人无法准确区分贪污跟受贿。那到底这两个罪名之间有哪些不同之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贪污跟受贿有哪些区别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两者又有如下区别:1、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二、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怎么认定
  (一)贪污受贿犯罪在犯罪主观意识上是出于故意的,实践中怎么认定这种故意的犯罪意识呢?根据今年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二)司法解释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因此,只要是非法获取财物的贪污、受贿行为,不管事后赃款赃物的去向如何,即便用于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也不影响贪污、受贿罪的认定,以此堵住贪污、受贿犯罪分子试图逃避刑事追究的后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身边人”收钱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本着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该行为能否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犯罪,关键看其对收钱一事是否知情及知情后的态度。为此,《解释》第16条第二款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根据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里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上文中我们为您总结了四点,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而要是说到贪污跟受贿的相同之处,无非就在于犯罪主体、立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上面。由于之前我国对贪污罪、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修改,因此现在需要按照最新的规定来追究罪犯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申请两年分居自动离婚可以吗?
      申请两年分居自动离婚可以吗?申请两年分居自动离婚是不可以的。想要离婚最起码要有重婚的违法情况,或者出现了暴力等犯罪行为等情况才能协议或者去法......


·一、夫妻离婚财产归子女的协议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财产归子女的协议范本的格式是什么?男方:,年月日出生,族,住,公民身份号码。女方:,年月日出生,族,住,公民身份......


·交通意外误工费赔偿标准是统一的吗?
      交通意外误工费赔偿标准是统一的吗?一、交通意外误工费赔偿标准是统一的吗?交通意外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


·赌博刑拘需要多长时间?
      一、赌博刑拘需要多长时间1、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


·签定合同还是签订合同?
      签定合同还是签订合同?签定合同和签订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您会觉得这两个词语是表达同一种意思,就好比定金和订金,您也会有相同的想法。但是在法律这......


·上海亲子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手续?
      在一些特殊的时候,人们可能会需要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对于案件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为了最大程度上为您提供便利,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下内......


·在生活中,各种建筑工程完工以后,必须有相关的验收单位进行验收
      在生活中,各种建筑工程完工以后,必须有相关的验收单位进行验收。只有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才可以被承认和使用。但是,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的单位,并不......


·起诉抚养费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一直是我们需要彻底解决的,因为还以是祖国未来的接班人,是一个国家的希望。一般抚养问题出现在离婚之后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就算离......


·针对欠钱不还的客户怎么办?
      针对欠钱不还的客户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


·银行货款的违约金利息不还怎么处罚
      银行货款的违约金利息不还怎么处罚银行货款的违约金利息不还如果是几十万还不上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一、交通事故导致碾压伤撞击伤可以索要哪些赔偿?
      一、交通事故导致碾压伤撞击伤可以索要哪些赔偿?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