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运输索赔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运输索赔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交通运输在日常生活中起到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货物流通主要是通过运输的方式,如果出现货物损害的清理,运输索赔的范围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运输索赔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从理论上讲,除了不可抗力、货物内存缺陷及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外,承运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均应向货主负赔偿责任。但因运输惯例、相关的国际公约、海商法均规定了承运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免责事项,因此,进口商向承运人索赔的范围大大受限。通常情况下,只有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进口商才能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
  
  (1)货物装卸时发生的损失。如野蛮装卸致使货物跌落或相撞的损失。
  
  (2)积载不当而致损。如轻重货物不合理堆积、货物串味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3)短装短卸损失。因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装卸货物短少、数量不足等损失。
  
  (4)照料不当而致损。如在运输途中,没有及时、适当通风;调节货舱温度导致货物腐烂、受冻等损失。
  
  (5)货物水渍损失。除共同海损外,货物遭受海水浸泡而失去使用价值等。
  
  (6)不合理绕航或变更航程导致的损失。如触礁、沉没、互撞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7)不按规定将货物装于甲板而致损。如承运人擅自将货物装于甲板上,而使货物致损等。
  
  (8)其他不能免责的过失导致货物损失。
  
  二、运送索赔的种类
  
  1、向船公司索赔
  
  船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
  
  船公司收受运费为托运人运送货物,由装货至交货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保持货物的原状,船公司对于货物的灭失、毁损、延误、迟到等损害,除非能举证证明船方在收受、运送、交货过程中船方并未怠忽责任,也无任何过失,否则不能免除赔偿的责任。因此。节方除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害外,必须赔偿货物的残损的损失。然而:船公司于签订运输契约时,多在契约内或提单内依法规定免责条款以限制其所负责任。
  
  2、向航空公司的索赔
  
  (一)航空公司的责任范围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规定,航空运送人对于已登记的货物,在航空运送期间内,有毁坏、灭失或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航空运送的货物,因迟到所受的损失,运送人应负赔偿责任,但尚须就各种情形视其是否超过合理时间以决定其是否迟到。
  
  上述责任的形成,以运输人怠于注意为条件,如运输人能证明其已给予充分注意,为运送人负责任,即使未予充分注意,成立上述责任时,其责任范围,也仅负“限制责任”。
  
  (二)航空运送人的责任期间
  
  航空运送人对已经登记的货物,在“航空运送期”内,有毁坏、灭失或损害时,应负责赔偿。“航空运送期”是指货物交付运送后的期间而言,即在航空站中,在航空器上或在飞行场外降落的任何地上,均包括在内。
  
  (三)损害赔偿金额的标准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规定,航空公司对于承运货物的损坏赔偿金额以每公斤250法郎为限;其托运人于交付时有特殊声明,如需付额外运费,且已照付的,运送人除能证明所声明的价值比实际价值较高者外,应照所声明的价值赔偿。
  
  (四)索赔请求的期限
  
  货物经权利人接受无异议时,即认为是依运送文书所规定完好交付的表现证据。
  
  货物有损坏时,权利人应于发觉时即向运送人声明异议。声明异议自收到日起不得逾14日,如因迟到所致的损害,则自该货物得为处分之日起,最迟不得逾21日。
  
  运输索赔的范围还是比较广的,因为每天运输的货物量非常大,而有的货物是很容易受到损害,对货物的所有权人造成了损失,那么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若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一房多卖司法解释包括哪些?
      一、一房多卖司法解释包括哪些?一房多卖司法解释包括对于他的房地产商家作为卖房子的人先后或者同时签订了两份以上的相应的买卖合同,将这一个房子分别......


·盗窃罪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行为人要是被认定犯盗窃罪的话,此时一般是会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从轻量刑的情况,那到底盗窃罪从从轻量......


·安徽企业拆迁补偿款要缴税么?
      安徽企业拆迁补偿款要缴税么?一、公司收到的拆迁赔偿款应如何纳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怎么赠与土地使用权给他人
      怎么赠与土地使用权给他人1.除了宅基地是自己的,所有土地为国家的,但是土地上的东西是私人的,也就说土地不可转,只可租很遗憾,不能办理赠与,只能......


·违约罚金可否作所得税税前扣除?
      违约罚金可否作所得税税前扣除?合同违约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法规支付的违约......


·我们生活中可能会遭遇意外
      我们生活中可能会遭遇意外,如果在工作中不慎发生意外,造成工伤,我们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应该怎么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去劳动局吗,还是找......


·交通事故中残疾人是不是有误工费?
      交通事故中残疾人是不是有误工费?误工费是不分人群的,残疾人一样的误工费的,发生交通事故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残疾人......


·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有哪些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缓刑规定是什么?
      所违法发放贷款罪缓刑规定是什么?违法发放贷款罪缓刑规定是需要符合我们国家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


·民事中止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中止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哪些?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抚养遗赠协议适用什么法律?
      抚养遗赠协议适用什么法律?抚养遗赠协议适用《继承法》,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