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医院,帮助很多人重拾生命,但是也有因为医院的某些情况导致一些医疗事故,所以,就会有医疗纠纷存在。处理医疗的纠纷应该遵守公平,公正,及时,公开的原则,并且还要便民。应该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等医院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健康,所以凡是都应该做到最好。那么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
  
  1、科室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
  
  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
  
  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
  
  5、专家讨论。
  
  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责任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
  
  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2、根据鉴定结论同患者协商解决。
  
  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及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诉讼
  
  1、医务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据法院审判结果进行处理。
  
  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院内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医院存在医疗纠纷是很正常的,总是会有一些原因导致一些医疗事故的发生。或者医院的做法和家属方面存在不同的,就很容易发生纠纷,所以对于纠纷的处理就显得非常的重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肖像漫画侵犯肖像权吗?
      通常在我们的认知中肖像是真人照片,如果别人用你的照片进行商业用途,那么就是侵犯了肖像权。但是如果以真人肖像为原型塑造出漫画版的肖像照,那么还......


·组织境外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组织境外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没有组织境外赌博罪,涉嫌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相关规定:《刑法》......


·网签备案以后有哪些作用?
      网签备案以后有哪些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


·丈夫赌博欠债怎么离婚
      根据夫妻双方对于婚姻的态度,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


·借条倒签的认证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借条倒签的认证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借条倒签的认证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倒签的借条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三、××市××区××路××......


·公司对外签订租赁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公司对外签订租赁合同中的注意事项?一、审查要点(一)对出租主体的审查对出租主体的审查,除审核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外,还应审查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


·同居期间的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双方可以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同居期间的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不属于共同财产,同居财产如何分割?对于同居......


·工作过程中,单位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需要发放补助给员工
      工作过程中,单位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需要发放补助给员工,那么此时单位发的补助属于工资吗?可能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


·劳动者入职多久必须签合同?
      有些劳动者在找到新工作之后,由于用人单位迟迟没有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而焦虑,担心工作结束后拿不到工资或者害怕自己进入了一个不良的企业。所以很多劳......


·上海是国际化大都市,很多人都梦想着自己可以在上海这样的城市拥
      上海是国际化大都市,很多人都梦想着自己可以在上海这样的城市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当然想要在上海买房子其实并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首先上海的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